• 85株无证兰花刚入境即被销毁

    • 2007-10-11
        昨日,记者从佛山检验检疫局获悉,85株以入境快件形式运输的观赏植物兰花被查获,因货主无法提供检疫审批证明及输入国官方检疫证书,该批兰花被依法销毁。 
      据了解,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入境植物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必须办理引进种苗检疫审批手续,货主在办理入境手续时,要提供输出国官方检疫证明等有关单证,并接受检验检疫机关严格的植物检疫,以防止有害生物传播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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