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林木种苗没有“身份证”最高罚一万

    • 2007-10-11
        标签就是种苗的“身份证”。如果零售苗木没有标签,百姓缺乏购买苗木的凭据,就会使假劣种苗坑害百姓事件无法处理,严重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5月17日,省种苗站要求全省各地严格实行林木种苗标签制度,规范种苗标签使用。对于无标签经营林木种苗的行为,有关部门将按《种子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今年,我省共需各种造林绿化苗木4.6亿多株。春季以来一时山西苗“贵”,不仅山西种苗售罄,连周边河南、河北、陕西、内蒙古的苗木也被大量运到山西,有些市、县甚至远赴江苏、山东、甘肃、宁夏购苗。按照规定,凡是从外省(市、区)调入的苗木,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复检。林业重点工程使用的种苗,必须做到“四证一签”齐全,即种苗生产许可证、种苗经营许可证、种苗质量合格证、种苗检疫证和种苗标签齐全。种苗标签分为绿色和白色两种。林木良种种子、苗木使用绿色标签,普通林木种子、苗木使用白色标签。林木种子标签应当固定在种子包装物外或放于包装物内,也可以直接印制在包装物表面。苗木标签,打捆的小苗每捆拴挂一个标签,未打捆的大苗,每个单株都应附有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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