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出绿化管理新规:绿化标准提升 处罚力度加大

    • 2013-12-06
    • 消息来源:合肥日报

    花卉世界网12月6日消息:新闻摘要

    用大爱护绿,让大绿倾城。昨天,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新修订、即将在明年实施的《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记者获悉,未来合肥将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的质量标准,加大对城市绿化的保护和毁绿处罚力度,以更好地呵护城市每一片绿色。

    提标 主干道行道树胸径不小于12厘米

    高大浓密的行道树,能为城市增色不少。为了提高合肥行道树的质量,《条例》规定,今后我市主干道行道树胸径不得小于十二厘米、其他道路行道树胸径不得小于八厘米,人行道的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绿化工程项目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而原《条例》规定的合肥主干道行道树的胸径标准,仅为八厘米。

    不仅如此,《条例》还对公共绿地做了具体规定,如“城市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应当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八,改建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室外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配植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

    严管 绿化不达标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条例》加大了对绿化工程的审批和验收力度,如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市、县(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与联合验收,对未达到绿化设计方案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查验合格证明文件,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此外,《条例》还规定,新建或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有树木的,国土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许可前应当告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置、保护意见。

    重罚绿地面积不足每平方米最高罚5万

    城市的绿化属于每一个市民,但总有一些市民、企业为一己之利毁坏绿化。在《条例》中,我市加大了对毁绿行为的处罚,对擅自砍伐、移植树木行为的处罚标准,从原来每棵树罚款2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提高至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处罚额度起点提高了10倍。

    《条例》还规定,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建设项目竣工后未达到规定绿地率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不足绿地面积数处以每平方米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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