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高豪村与岑丹村七年林权之争终化解

    • 2014-09-05
    • 消息来源: 来宾日报

    花卉世界网9月5日消息:2013年10月9日报道了凤凰镇高豪村与岑丹村展开林权之争的消息,该事件目前获得新进展。2014年8月15日,岑丹村一方把现金44784元交到高豪村村民韦某手中。至此,纠结两村多年的矛盾最终得到了化解。

    权属不一砍伐林木产生纠纷

    2007年,凤凰镇古楼村委岑丹村与武宜村委高豪村对一些山林权属发生争议。2009年,岑丹村部分村民在争议地“六合槽”(地名)岭南面种植了大片桉树。2010年,因双方矛盾较大,经凤凰镇政府调解,仅对争议地的山权进行了划分,未对林权进行确权。

    2013年3月,高豪村村民韦某向兴宾区林业局办理了“六合槽”岭南面林木的采伐许可证,对该地上的林木进行采伐。岑丹村一方知道后,对林业局给韦某办理的采伐许可证提出了异议,并拿出证据证明“六合槽”岭南面林木是岑丹村村民种的。据此,兴宾区林业局收回了韦某等人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究竟该林木的所有权是属于山地承包方韦某的还是属于林木种植方岑丹村的?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互不相让矛盾纠纷难以化解

    高豪村村民韦某认为,该地已经经过山权确权,山权是属于高豪村的,现在高豪村把山权包给自己,自己就有权对该山地进行管理,山地上的林木也应由自己处理,再说2010年在确认山权的时候,岑丹村对山权上的林权也没有提出异议,也就是默认该林权随山权一起转给高豪村,现在树长大值钱了,岑丹村就来争林权,自己是不会认可的。

    岑丹村一方认为,我国的林业政策是“谁造谁有,谁投资谁收益”,树是本村人于2008年请人种的,2011年至2012年又先后四次请人来给桉树割草、放肥,且高豪村也承认这些桉树是岑丹村种的,这些事实有证据证明,因此,该树应该由岑丹村收益。

    凤凰镇相关部门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矛盾比较大,互不让步,该纠纷一直未能调解成功。

    互谅互让“第一书记”化解矛盾

    2013年10月9日《来宾日报·晚刊》对纠纷进行报道后,引起了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由于高豪村和岑丹村的林权纠纷历史较长,矛盾较复杂,于是镇里委派司法局下派的镇党委副书记、贫困村武宜村委“第一书记”黎佩德主抓这项工作。

    黎佩德充分发挥其过硬的纠纷调解技能,今年7月16日,组织高豪村村民韦某与岑丹村代表进行调解。通过对双方耐心细致地劝说,并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最终双方都做出了让步,达成了协议:一是“六合槽”岭南面的林权归岑丹村一方所有,岑丹村一方在2015年2月28日前负责把林木砍完,砍完后的树蔸归高豪村村民韦某所有;二是岑丹村一方向韦某支付4年的土地承包金,共计44784元。

    2014年8月15日,岑丹村一方把现金44784元交到高豪村村民韦某手中,长达7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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