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连州市林业局北江水源林造林项目
- 201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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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受连州市林业局的委托,对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已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采购,现予以公示,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ZD14-114AG
二、采购项目名称:连州市林业局北江水源林造林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780,000.00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2015年连州市水源林造林。
2、采购数量:造林面积共2000亩。
3、完工期:2015年7月前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各项工序,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为国内合法运营的独立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必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4、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5、投标人必须提供:社保(或税务)部门盖章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在社保(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单位名称、人员及参保信息、核查网址、电子专用章和打印日期等,且在有效期内),参保时间为2014年6月份或之后。
6、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
7、投标人必须具备造林工程施工丙级或以上资质。
8、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进行投标。
六、公示期及相关媒体:
1、本项目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4年9月25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止。
2、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法定媒体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
3、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