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第一批城市公用绿地补植、绿化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 2016-01-11
    • 消息来源:必联网

     2016 年第一批城市公用绿地补植、绿化养护工程 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2016 年第一批城市公用绿地补植、绿化养护工程 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所需要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本项目招标公告由招标人制定,招标人对其真实性负责。

    2 、 如皋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 、项目概况

    ⑴项目地点:如皋主城区

    ⑵项目规模:工程造价约 730 万元。

    ⑶养护期: 养护期叁年 , 2016 年 02 月,至 2019 年 02 月。(实际以开工日期以交接日期为准)

    ⑷质量要求: 达到绿化养护一级标准,绿化区域内的苗木养护期内,苗木保存率 100 ﹪,成活率 100 ﹪。

    ⑸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  个标段,相应的标段内容如下:

    标段

    规模及内容

    工程造价(万元)

    一标

    海阳南路(惠政路—城南大道)绿化分隔带及两侧景观带绿化及园路。

    730 万元

    二标

    龙游河两侧景观带(提水站至惠政路)绿地绿化及景观设施广场土建部分、志颐路(福寿路至惠政路)绿化分隔带绿地绿化、育贤路(东皋路至李渔路)绿化分隔带绿化、光华北侧绿化带、金科前绿化带(金科小区绿化至花市路);中央大道南侧景观带(海阳南路—益寿南路)绿地绿化、景观设施广场土建部分及行道树;中央大道(海阳南路—龙游河)绿化分隔带绿地;圃园路(海阳南路—绿园)中间分隔带绿化、宣化南路(惠政路—中央大道)段两侧行道树;李渔路(惠政路—中山东路)全线、绿杨路(惠政路—福寿东路)全线、仙鹤路(福寿东路—中山东路)。

    三标

    外城河风光带(外城河沿线曙光桥 - 水绘园大桥 - 海阳大桥 - 通城桥北侧如泰河段 - 新生桥 - 新皋桥 - 集贤桥 - 健康桥 - 南门桥 - 观风桥 - 东皋桥 - 万寿桥 - 水绘园大桥)绿地及栾树、青桐、香樟、银杏等行道树。

    四标

    城南大道(万寿南路—益寿南路)绿化分隔带及两侧景观带绿地绿化及园路;廉政广场(包含绿地、广场保洁、市政设施维护等)、廉政广场(西侧至行政服务中心河边河西,东侧至政府东大门南侧)、万寿南路(福寿东路—惠政路)中间分隔带、万寿北路(宁海路—中山东路)中间分隔带行道树及零星绿地(指育贤花苑西大门对面绿化)、观凤路行道树、宁海路宁海路两侧(益寿路—绿杨路)两侧零星绿地及行道树;解放东路(万寿路至李渔路)两侧绿地;步行街(绘园小

    区西侧)棕榈行道树;绣品路行道树;益人桥南侧绿地;城区市政泵站(中山西路、滨溪路、南门桥、矿机厂、如泰河五个泵站);宣化路(宁海路至福寿路西侧)绿地;朱衣街、安定街、大治街、水绘园路、芙蓉路等道路行道树;原西郊瓜果市场绿地;长宁路(惠政路至圃园路);宁海路加油站前绿地、益寿路东侧与宁海路交叉路口南侧绿地、实验初中西侧绿地等城区零星绿地。

      

    ⑹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4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⑴申请人的资质条件: 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含叁级)以上

    ⑵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条件:( 1 ).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2 ).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 3 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 ).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 8 年以上的技术人员;乡镇级职称不符合要求;以上条件三选一。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工程委托代理人。

    特别提醒:如工程师职称证书无法体现园林绿化专业,则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⑶ 企业业绩原件: 须提供 2011  1  1  以来的绿化养护项目的成功实例,规模不小于 6 万平方米 (以合同为准)。如合同不能体现养护面积的 , 需提供佐证材料 .

    ⑷其他: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应与投标人签订有效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具体执行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5 、以下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申请人和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资质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审查文件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无未完工的在建工程;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

     投标企业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行贿行为黑名单;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申请人已完成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锁在南通地区的网上注册,且已通过南通市工程建设网诚信信息数据库的网上审核(审核通过标准执行 http://()rgweb/infodetail/?infoid=91ce34d1-75d8-41f2-9817-de82e4e09615&categoryNum=008 )。

     本项目对申请人有业绩要求的,申请人提供的业绩还应满足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详见本目招标文件。

    7 、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时间为 2016  1  8 日至 2016  1  29 日。

    8 、疑问、修改、补充的提出与获取:

    ⑴提出方式 : 将疑问电子档(采用 office2003 以上版本编辑,不标注单位名称,仅标注疑问项目名称)发送至rgztb@126.com 电子邮箱,未疑问的视同认可。

    ⑵提出截止时间: 2016  1  15  9  前提交;

    ⑶获取方式:通过“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工程建设 - 澄清答疑”栏目自行下载;

    ⑷获取时间: 2016  1  15  15  后获取;

    9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金额:

    ⑴形式:由企业基本帐户出具的银行汇票

    ⑵缴纳户名: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⑶开户行:建行如皋支行营业部

    ⑷账号: 32001647236052513300

    ⑸金额: 贰 万元 / 单位。

    1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⑴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⑵递交地点:如皋市民服务中心 C 区三楼 7  服务窗口

    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  1  29  9 时。

    ⑷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 、各投标申请人应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开标。

    12 、本项目资料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1 个小时内至 7 号服务窗口缴纳。

    13 、本招标公告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招标人(公章):如皋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6  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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