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新办法出台

    • 2016-07-26
    • 消息来源:http://www.flowerworld.cn/

    7月14日,国家林业局出台了新的《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此管理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2002年出台的《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与旧的管理办法相比,新管理办法的内容更加详细、具体,定义更加明确,还特别增加了具体的监督管理处罚条例。

    新办法指出,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灌木、藤本、竹类、花卉以及绿化和药用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新办法规定,销售的林木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并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销售的林木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没有标准的要遵循合同约定。

    新办法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对于林木种子的使用说明,新办法规定其内容要包括生产经营者信息、主要栽培措施、适宜种植的区域、栽培季节、风险提示(贮藏条件、主要病虫害、极端天气引发的风险等内容及注意事项)、其他信息,使用说明书应当加盖生产经营者印章。

    新办法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对销售的林木种子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应当有包装但没有包装的、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涂改标签的、生产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并未按规定备案的,按照《种子法》中相应条例进行处罚。

    2016年7月31日前已经制作的旧版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可延用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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