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交通厅:公路绿化未达标项目不予竣工验收

    • 2010-06-01
    • 消息来源:《中国交通报》
      记者日前获悉,江西省交通厅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项目,必须落实与项目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凡是绿化工程未达标的项目,今后一律不予竣工验收。

        据悉,为切实做好公路绿色生态恢复工作,江西省交通厅明确了已建成运营的高速公路由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在建高速公路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国省道和农村公路由省公路局负责的制度。

        江西省交通厅将用一个月时间进行全省绿化普查。有关单位将边普查边绿化,对路基边坡、取(弃)土场进行绿色生态恢复;在近三个月里,按季节补种、复绿,实现高速公路中央绿化带和边坡无“裸露”目标。

        在经费投入方面,江西省交通厅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项目在工程预算中足额安排;运营高速公路绿化经费进入养护预算;国省道、重点县乡公路绿化经费在养护经费中安排,交通厅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苗木费用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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