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绿化工程农民工讨薪有了“尚方宝剑”

    • 2014-04-10
    • 消息来源:中工网

    花卉世界网4月10日消息:一起涉及53名绿化工人的欠薪案,法庭争议围绕的焦点是—— 

    绿化施工是否需要资质 

    绿化工程是否属建设工程 

    绿化工程欠薪是否适用于建设领域欠薪政策

    3月26日,记者接到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时福茂的电话,时律师在电话里兴奋地说:“法院完全支持我们的申辩理由,我们胜诉了。”

    3月13日下午2点,北京海淀区法院民庭第二次开庭审理霍新民等53人与陈力(化名)、北京绿园工程有限公司(化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庭审后,时律师信心十足地对记者说:“我们对于这个案件有完全胜诉的信心。”

    记者在休庭时看到,被告陈桥主动与原告霍新民商议,能否减免一些欠薪的偿付。霍新民双眼圆睁地说:“绝对不可以,一定要全额补偿。”

    案情:2012年2月和4月,来自河北保定的霍新民等53人受雇于老乡陈力,先后在北京朝阳区安立路紫御华府小区1号住宅楼及石景山区鲁谷路紫御国际园林景观工程中,从事土建、水、电安装工作。当年的工程结束后,工人们没有拿到应得的全额劳务费,尚有14080元的劳务费没结。

    因而,他们求助于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希望此事能得到公正解决,拿回被欠劳务费。该中心指派时福茂、高军生等3名律师作为此案的代理人。

    他们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陈力支付拖欠原告的劳务费14080元;二、被告绿园公司对陈力拖欠原告的劳务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在法庭上,原告与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是:第一,绿化施工是否需要资质,没有资质的包工头承包工程是否属于违法;第二,在绿化工程中发生的农民工欠薪问题,是否适用于建设领域的相关政策。

    承包绿化工程需资质

    与无资质者签订承包合同无效

    原告方举证:1.住建部发布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园林绿化三级资质以下企业只能承担50万元以下的纯绿化工程项目以及劳务分包。

    2.《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试行)第二十七条: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第二十九条:“施工中,严禁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3.北京园林绿化局发布《城市绿化施工控制扬尘污染管理规定的通知》强调,绿化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或本市颁发认可的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资质,没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严禁从事城市绿化施工。

    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提到:承包单位是与建设单位签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承担施工任务且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该条款写明,要审核分包单位资质,承包企业需要提供资质等级证明等。

    法庭查证,陈力系个人承包,无相关资质证明。按照上述规定,属于违法承包。因此,他与北京绿园工程有限公司的承包合同属违法、无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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