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邢台:试行大树培育保护管理办法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 2014-05-09
    • 消息来源:中国经济网

     5月1日起,邢台市出台的大树培育保护管理办法开始试行。

    各级政府将列支专项资金,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道路两侧林带、环城林带树木,因培育大树占用土地的,要给予占地补偿;对村庄内属于个人所有、经本人同意列入大树培育目标、胸径达到30厘米以上的树木,按胸径每厘米每年0.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达到40厘米以上的大树,按照胸径每厘米每年1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培育大树的具体目标是,城市范围内的乔木都培育成大树,10年内每个村实现百人拥有10株大树。

    大树培育和保护将按照树权实行责任制。位于城市公共绿地的,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为责任单位。村庄内属于集体所有的,村委会为责任单位;属于个人所有的,个人为责任人。高速公路、县级以上公路界外及环市区林带的,林木所有者为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公路养护界内的,交通部门为责任单位。

    有关部门将严格采伐审批程序,列入培育和保护范围内的树木,因特殊需要确需采伐的,都要逐级审核报批。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认捐认养大树,并将开展大树培育保护工作评比表彰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大树培育和保护的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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