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好心买苗却遭假货 村委会承担过失责任

    • 2007-10-11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今天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龚某等赔偿105户农民13.7万元,村委会负过失责任,承担20%的垫付赔偿责任。

        2003年3月,有柑橘之乡之称的石门县某乡周岭村为发展农村经济,村委会开会决定全村统一种植纽荷尔脐橙,2003年3月16日,村委会作为甲方与乙方龚某签订了关于购买纽荷尔脐橙的协议。随后,105户苗款收齐。

        次日,周岭村委会主任和组长与龚某一同前往湖北省枝江市百里洲镇和爱村张一豪处购买脐橙苗,并检查了张一豪的植物检疫证,但该证上未注明植物品种。苗运到周岭村后,村委会付清了苗款共计24695元。2004年,村民们发现栽种的树苗不是纽荷尔脐橙,2005年4月,石门县农业局专家组认定栽种的橙树不是纽荷尔脐橙。姚某、邓某等105户的损失共计人民币137190元。

        该院认为,周岭村委会在自身不具备鉴别苗木品种真假的情况下,未要求龚某与苗木生产方提供任何能证明所购苗木为纽荷尔脐橙苗的证件,缺乏工作责任心,具有重大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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