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指出,为进一步打开鲜切花出口局面 付花卉品种权费值!
- 2007-10-11
在我国花卉产业发展过程中,从国外引进新品种用于生产必不可少。对于经济实力并不雄厚的我国花卉生产者来说,为购买国外合法的新品种种苗缴纳品种权费,到底值不值呢?
业内人士指出,付了品种权费而取得合法种植权的生产者是受益的。首先,合法使用新品种,能给企业带来更广阔的出口发展前景。云南英茂花卉产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就与国外多家育种商联合,实行EAC制度(康乃馨出口许可证制度),促进了鲜切花出口。我国花卉的主要出口国日本、美国、俄罗斯、韩国、新加坡以及欧洲许多国家都加入了国际植物品种权保护公约《91年文本》,进入这些市场的花卉产品,在采购合同中通常会有一项要求———必须出示合法使用证明。也就是说,产品要有合法的身份,如果是新品种要有品种授权书和品种权费支付证明。
其次,新品种能给生产者带来较高的经济利益。花卉是一种时尚产品,品种不断更新,新产品的价值相对较高,对于生产者而言,拿到新品种才能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
莫尔海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袁向阳给使用者算了一笔账:按照国际标准,一株月季苗的品种权费是8.5元人民币,一株苗(或同一品种的一株苗位)可以使用5年,每株苗平均年产切花25支。产品出口到日本市场,平均价格约合人民币5.3元/支。这样一株苗年产值是132.5元,5年为662.5元。品种权费所占比例仅为1.3%。如果是“盗版”苗,其品质和价格都得不到保障,只能进入一般市场,产值不到合法种苗的五分之一。云南著名切花生产企业杨月季公司,是花卉界尊重品种权的典范,该公司以良好的信誉获得了国际育种公司的青睐,能够获得最新品种,其鲜切花价格经常能达到市场均价的2至3倍,鲜花出口量一直名列前茅。
第三,交纳了品种权费,可以从育种人那里获得更多的服务。袁向阳举例说,前年,昆明一家企业决定上月季切花生产项目,找到了莫尔海姆公司,要订购种苗,但这家公司没有任何生产切花的经验。为此,莫尔海姆公司提供了从温室设计到切花生产全套技术服务。该公司从莫尔海姆购买了母本苗,自己扩繁。在母本苗运到后,莫尔海姆派出了育苗专家,指导如何扩繁;种苗开始定植的时候,又派来生产专家帮助客户;开始产花了,生产专家又及时前来指导采收以及采后保鲜和分选包装技术,同时还帮助联系了日本专业客户。正是因为项目的背后有一个专家团队的技术支持,只用了一年时间,该企业生产的月季已经成功出口到日本市场。
记者感言
只有保护品种才能受益良多
有一些国内生产商指出,从国外引进品种,交品种权费是让外国人赚钱,损害了我国生产者的利益。此言差矣。正是由于这种观念的存在,让生产者忽视了育种人的利益,造成不良后果:一方面外国相关公司因质疑我国生产者的诚信,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使新品种很难进入中国市场,没有新品种,我们的产品出口到国际市场就不能有较高回报。而没有合法身份的产品更不能名正言顺地销售到国际市场。另一方面,对育种人不尊重的氛围,不仅损害了他们的权益,也严重挫伤育种人的积极性,最终影响到我国育种事业的发展。
值得欣慰的是,在鲜切花生产大省云南,人们对品种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了。不久前,云南花卉信息中心就云南切花新品种研发及花卉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进行的调查结果表明,生产者特别是花农,对花卉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部分花农开始自费从国外进口专利苗,以保证产品质量和市场信誉。已经有很多人在生产某些品种前通过网站、管理机构查询自己生产的品种是否为专利品种。
如果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日益浓厚,带来的是自主开发和育种工作蒸蒸日上,新品种不断涌现,产业发展动力则越来越强。
相关链接
国外花卉种苗企业在中国销售的种苗价格构成有两部分,一是种苗本身的价格,一是品种权费。以鲜切花月季品种为例,按照国际标准,购买一株种苗要交纳的品种权费大约是8.5元人民币。现今,购买新品种种苗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到取得了合法授权的育苗单位购买品种权费由育苗单位代收或直接交与品种权代理人。而近些年来,品种权人通过授权在国内指定了专业种苗供应商,因此生产者也可以在国内买到所需要的种苗,而且种苗价格相对便宜。
另外一种是采取自繁自用的方法。即生产单位直接购买进口母本苗,然后扩繁种苗。这种办法适用于那些具有良好信用的企业。采取这样办法生产种苗的成本会更低一些,即扩繁的苗成本+品种权费=苗价。这时每繁殖一棵种苗同样要交纳品种权费。品种权费付款方式可以和授权单位协商,如采取分期付款等。
业内人士指出,付了品种权费而取得合法种植权的生产者是受益的。首先,合法使用新品种,能给企业带来更广阔的出口发展前景。云南英茂花卉产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就与国外多家育种商联合,实行EAC制度(康乃馨出口许可证制度),促进了鲜切花出口。我国花卉的主要出口国日本、美国、俄罗斯、韩国、新加坡以及欧洲许多国家都加入了国际植物品种权保护公约《91年文本》,进入这些市场的花卉产品,在采购合同中通常会有一项要求———必须出示合法使用证明。也就是说,产品要有合法的身份,如果是新品种要有品种授权书和品种权费支付证明。
其次,新品种能给生产者带来较高的经济利益。花卉是一种时尚产品,品种不断更新,新产品的价值相对较高,对于生产者而言,拿到新品种才能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
莫尔海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袁向阳给使用者算了一笔账:按照国际标准,一株月季苗的品种权费是8.5元人民币,一株苗(或同一品种的一株苗位)可以使用5年,每株苗平均年产切花25支。产品出口到日本市场,平均价格约合人民币5.3元/支。这样一株苗年产值是132.5元,5年为662.5元。品种权费所占比例仅为1.3%。如果是“盗版”苗,其品质和价格都得不到保障,只能进入一般市场,产值不到合法种苗的五分之一。云南著名切花生产企业杨月季公司,是花卉界尊重品种权的典范,该公司以良好的信誉获得了国际育种公司的青睐,能够获得最新品种,其鲜切花价格经常能达到市场均价的2至3倍,鲜花出口量一直名列前茅。
第三,交纳了品种权费,可以从育种人那里获得更多的服务。袁向阳举例说,前年,昆明一家企业决定上月季切花生产项目,找到了莫尔海姆公司,要订购种苗,但这家公司没有任何生产切花的经验。为此,莫尔海姆公司提供了从温室设计到切花生产全套技术服务。该公司从莫尔海姆购买了母本苗,自己扩繁。在母本苗运到后,莫尔海姆派出了育苗专家,指导如何扩繁;种苗开始定植的时候,又派来生产专家帮助客户;开始产花了,生产专家又及时前来指导采收以及采后保鲜和分选包装技术,同时还帮助联系了日本专业客户。正是因为项目的背后有一个专家团队的技术支持,只用了一年时间,该企业生产的月季已经成功出口到日本市场。
记者感言
只有保护品种才能受益良多
有一些国内生产商指出,从国外引进品种,交品种权费是让外国人赚钱,损害了我国生产者的利益。此言差矣。正是由于这种观念的存在,让生产者忽视了育种人的利益,造成不良后果:一方面外国相关公司因质疑我国生产者的诚信,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使新品种很难进入中国市场,没有新品种,我们的产品出口到国际市场就不能有较高回报。而没有合法身份的产品更不能名正言顺地销售到国际市场。另一方面,对育种人不尊重的氛围,不仅损害了他们的权益,也严重挫伤育种人的积极性,最终影响到我国育种事业的发展。
值得欣慰的是,在鲜切花生产大省云南,人们对品种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了。不久前,云南花卉信息中心就云南切花新品种研发及花卉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进行的调查结果表明,生产者特别是花农,对花卉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部分花农开始自费从国外进口专利苗,以保证产品质量和市场信誉。已经有很多人在生产某些品种前通过网站、管理机构查询自己生产的品种是否为专利品种。
如果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日益浓厚,带来的是自主开发和育种工作蒸蒸日上,新品种不断涌现,产业发展动力则越来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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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花卉种苗企业在中国销售的种苗价格构成有两部分,一是种苗本身的价格,一是品种权费。以鲜切花月季品种为例,按照国际标准,购买一株种苗要交纳的品种权费大约是8.5元人民币。现今,购买新品种种苗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到取得了合法授权的育苗单位购买品种权费由育苗单位代收或直接交与品种权代理人。而近些年来,品种权人通过授权在国内指定了专业种苗供应商,因此生产者也可以在国内买到所需要的种苗,而且种苗价格相对便宜。
另外一种是采取自繁自用的方法。即生产单位直接购买进口母本苗,然后扩繁种苗。这种办法适用于那些具有良好信用的企业。采取这样办法生产种苗的成本会更低一些,即扩繁的苗成本+品种权费=苗价。这时每繁殖一棵种苗同样要交纳品种权费。品种权费付款方式可以和授权单位协商,如采取分期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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