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深化林改 三个问题待解

    • 2010-03-31
    • 消息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记者刘琴 王海涛报道 “生态公益林的经营限度和生态补偿问题、采伐限额的制定和分配问题、经营主体与现代林业经营的适应问题,事关集体林改的方向和程度,也是提高林农收益、维护生态安全必须解决并处理好的问题。”这是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近日向辽宁省集体林权改革论坛提交的一篇论文中指出的。

      据了解,辽宁林改后,林农经营生态公益林的利益主要是通过国家的生态补偿和允许的林地经营产出实现的。专家说,确保生态补偿的合理与到位,确保林地经济发展与生态安全就成了调动林农经营公益林积极性和维持森林公益基本目标的关键。生态补偿标准要考虑地域、林种、造林方式等因素,并不断完善提高。

      针对辽宁一些地区存在采伐限额偏少、控制过死、分配不均等问题,专家认为,短时期内,林农尚可以严格按照森林采伐限额的要求进行森林抚育间伐和主伐,但从长远看,一旦林农的经济利益由于受采伐限制而遭受损失,必将影响林农培育和管护森林的积极性,从而对林业资源造成重大损失。林改后,如何做好采伐限额公平、公正、合理分配,做到既能保证农民获得合法经济收益又能保证森林生态效益最大发挥,这需要林业部门在调研的基础上加以改进。

      林改后,林权主体成十、成百倍地增加(每户林农即是一个林权主体),每个林权主体所经营的林地也大大缩小。

      中科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研究员曾德慧说,面对现代林业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和生态化的发展趋势,经营对象的规模化和经营主体的专业化必将催生林权主体一体化。目前各地出现的家庭林场、联户承包或股份制林场就是值得培育的组织形式。为适应林业生态建设需求,以小流域、相同的生态类型区、生态土地类型内的联合最适宜。

      辽宁2005年启动集体林改试点,是我国北方地区率先开展集体林改的省份。目前,全省主体改革基本完成,重点将转向配套改革。据辽宁省林业厅厅长王文权介绍,为掌握全省集体林改的真实情况,从今年7月中旬开始,辽宁组织由10个单位组成的12个调研工作小组,深入农村开展集体林改调研。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参与了此次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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