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鲤城笋江公园临时配套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2010-09-07
- 消息来源:
项目编号:泉施招字[2010]091号
招标类型: 监理招标
地 区:福建
工程名称: 福建泉州市鲤城笋江公园临时配套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泉州市蔬菜公司
代理单位: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鲤城笋江公园临时配套项目施工监理。
1.2项目规模:鲤城笋江公园临时配套设施主要包含管理用房、食堂、公共卫生间、配电房、蔬菜批发市场、洗菜场、广场工程及附属绿化景观等。工程总投资约:3400万元。
1.3项目地点:笋江路笋江公园对面。
1.4施工工期:18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自工程施工准备期起至质量保修期满为止。
1.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
1.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报名条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备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投标人必须是泉州市建设局公布的2009年度政府投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预选监理承包商名录内的企业;
2.2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的资质;
2.3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①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②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中级及中级以上的职称证书。
执业证书或岗位证书上的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的,应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变更为准;
2.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投标人近三年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监理完成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担任完成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2.6投标人及其拟派驻项目监理部人员未被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的从业限制期限内;若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其拟派的监理部所有人员已按《泉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泉建建[2009]9号)规定进行人员在泉备案登记;
2.7投标人将人民币 贰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转帐形式,从投标人企业所在地开户银行于开标前一天的17时00分前汇到指定帐户,帐户名称:泉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泉州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