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坛镇齐宁路延伸段一期道路工程(旧路改造段)
- 2010-09-07
- 消息来源:
| 项目名称 | 杏坛镇齐宁路延伸段一期道路工程(旧路改造段) | |||
| 招 标 人 |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 | |||
| 项目审批部门 | 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 批文编号 | 顺发改资[2009]138号 |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出资比例 | 100% | |
| 公告时间 | 2010年08月06日 上午 08:30 起共5工作日 | 公告编号 | GSL-201008050335 | |
| 工程概况与 招标范围 |
项目估价 | 864(万元)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工期(天) | 120日历天 | 工程地点 | 顺德区杏坛镇 | |
| 工程概况:杏坛镇齐宁路延伸段一期道路工程(旧路改造段)位于顺德杏坛镇。本工程的施工内容主要为道路工程、配套绿化工程等,道路面积约46335平方米,道路工程约801万元;绿化工程约63万元。本期工程范围包括: K0+000~K1+519段旧路加铺沥青;厂区道路改造段桩号为AK0+000~AK0+386.650。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范围: K0+000~K1+519段旧路加铺沥青;厂区道路改造段桩号为AK0+000~AK0+386.650。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 |||
| 投标人 资格要求 |
1、资质: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必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取得佛山市建设局核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 6、拟派项目负责人: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已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三级项目经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顺德区建工管理的规定,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或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并具有考试合格证号;(2)必须在佛山市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或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信息化系统(仅三级项目经理)中登记备案。资格审查过程中若发现其在相关系统中未登记或已被锁定,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7、企业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1)被责令停业;(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4)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5)正处于“黑名单”的企业;(6)最近一年有骗取中标、或最近六个月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以网上公示或行政处罚书载明的时间为准)或在投标中涉嫌弄虚作假或围串标,并正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的企业。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工程招标中同时投标。 | |||
| 资格审查方法 | 1、同步资格审查,即在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开标之前进行资格审查; 2、招标人在收标后当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可进行下一阶段----开标的程序;初步完成资格审查后当场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均可参加开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的标书当场退回; 3、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5家,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 |||
| 投标报名 和招标文 件的获取 |
1.本工程采用匿名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者不需出示身份证明和单位的委托证明书; 2. 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用现金形式交到指定账户: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市顺德顺利支行,户名:冯少窝,帐号:44-467700460061105,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凭交费回单到顺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领取招标文件(附投标邀请函)、图纸光盘及发票。 | |||
| 发售时间 | 2010-8-6 8:30:00~2010-8-12 17:30:0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 12:00,下午2:00至5:30) | |||
| 发售地点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顺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 | |||
| 收费标准 | 每份人民币500元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