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广州市工业大道(朱秀路-荔红路)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 2010-09-07
    • 消息来源:
    项目编号: 花发改基【2010】36号
    招标类型: 监理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广州市工业大道(朱秀路-荔红路)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局
    代理单位: 广州市名都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一、            工程名称:工业大道(朱秀路-荔红路)工程
    二、            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0-3680833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名都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20-3699619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6897092
    三、            建设地点:花都区工业大道  
    四、            工程概算投资额:约5500万元
    五、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招标内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和工程相关协调工作。建设规模:施工图纸范围内花港大道~朱秀路桩号(K0+000~K0-680)、朱秀路~荔红路桩号(k0+220~K1+400),路长约1860米,宽50米,设计时速为40公里/小时,为城市主干道。其中排水管直径300-1500mm,污水管直径500mm;含有涵洞约1800米,最大断面为:7200mm(宽)*5040mm(高)。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0 年  8  月  18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0 年  8  月  19  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2:30-4: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2号)
    报名条件:
    九、            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在2008年7月至今,在广州辖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建设单位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
       注: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或以上)资质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十、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_7_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7名时,择优选取前 7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贰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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