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福州市白马河沿线景观绿化工程

    • 201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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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榕市市政招2010127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福建福州市白马河沿线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单位: 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公司
    代理单位: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白马河沿线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榕发改基建[2010]90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工程为白马河沿线;
    2.2.         工程建设规模:沿线景观绿化工程,总投资约4858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沿线景观绿化工程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11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景观步行道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
    2.6.2.设计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6.3.代建单位: ;
    2.6.4.监理单位:  。
    报名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在福建省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不低于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_ ____;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8月27日至2010年9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招标中心代表处(详细地址)购买图纸;投标人按上述方式购买图纸后,还必须同时登录“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匿名报名。投标人通过匿名报名后,需通过网上银行缴纳平台网络模拟下载服务费(网上匿名报名服务咨询电话:0591-87585006)。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   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30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0年9月13日9:00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01年9月13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图纸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本项目投标人不需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络递交的通知》(榕建综[2009]43号)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提交,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小时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同时,还需按原有规定提交电子光盘(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递交的数据为准,以电子光盘(GEF格式)为辅,投标人应保证两者一致,如不一致,按废标处理。如未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报名期限: 2010-8-27|2010-9-13
    联 系 人: 林建斌、邱艳玲、毛祚照
    联系电话: 0591-87513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