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扩大内需中央投资南沙沿海防护工程整改项目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 2010-09-07
- 消息来源:
| 项目编号: | 穗南发改项目[2010]144号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广东 |
| 工程名称: | 广东广州市扩大内需中央投资南沙沿海防护工程整改项目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
| 招标单位: | 广州市南沙区农林局 |
| 代理单位: | 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 工程简介: |
一、工程名称: 扩大内需中央投资南沙沿海防护林工程整改项目施工专业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农林局
联系人: 程工 联系电话: 020-84987867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广东森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肖工 联系电话: 13380077255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曾 工 联系电话: 020-6137199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局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
四、项目概况:该项目属中央投资扩大内需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沙区万顷沙镇19围西,建设内容为1975.6亩红树林造林,总投资约790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 】;招标内容为沿海防护林工程施工,主要种植红林树、半红树及其他湿地植物,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种植总面积约为1975.6亩;招标控制价: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10年9月3日至2010年9月27日12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2010年9月27日9时30分至11时30分。
2. 开标时间:2010年9月29日9时30分。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当天的截止时间前,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南沙开发区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二楼)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5万元,投标担保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也可通过“网银”方式缴纳或年度保证金的方式缴纳,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3.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非电子化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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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条件: |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持有建设或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或以上或造林乙级或以上级别施工专业承包资质。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4、投标人自2008年 7 月 1 日(近2年或以上)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2点所述资质级别的低一个等级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如投标单位的业绩是多资质联合体的,则按照联合体成员单位书面约定的份额为准计算,否则进行均分。
注:(1)、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只需提供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
注:(1)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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