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乐首占新区岱湖及防洪渠建设工程景观设计
- 2010-10-27
| 项目编号: | FZCS招-2010038 |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 地 区: | 福建 |
| 工程名称: | 福建长乐首占新区岱湖及防洪渠建设工程景观设计 |
| 招标单位: | 长乐市首占岱湖清淤整治及防洪渠工程建设管理处 |
| 代理单位: | 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 工程简介: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首占新区岱湖及防洪渠建设工程景观设计已由长乐市人民政府 以专题会议纪要[2010]1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首占岱湖清淤整治及防洪渠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乐市首占岱湖清淤整治及防洪渠工程建设管理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园林景观及岱湖防洪渠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乐首占新区岱湖及防洪渠建设工程景观设计; 2.2. 建设地点:长乐首占新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首占新区岱湖及防洪渠建设工程包含东岱湖及防洪渠和西岱湖及防洪渠,占地总面积14.6万平方米。东岱湖及防洪渠工程占地面积101558.4平方米,其中东岱湖用地面积88058.5平方米,防洪渠面积13499.9平方米;西岱湖及防洪渠工程占地面积44427.4平方米。 2.4. 估算总投资:建安费估算为2550万元; 2.5. 招标类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1、方案设计(含可行性研究报告);2、初步设计3、施工图设计(含招标设计)、现场施工配合、设计变更等相关服务及必要的勘察工作; |
| 报名条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人没有同时具备以上要求资质,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风景园林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 3.2. 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园林专业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水利专业负责人应具有相应水利行业高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相应专业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证书。水文、水工、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地质、造价等专业设计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6. 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且尚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取消中标资格;若投标人已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申请人派代表持有效的法人单位介绍信于 2010年10月27日至2010年11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招标图纸和资料)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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