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九龙大道北段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2011-03-01
| 项目编号: | |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 地 区: | 广东 |
| 工程名称: | 广东九龙大道北段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 招标单位: | 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
| 代理单位: | 广州开发区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 工程简介: |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九龙大道北段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萝岗区九龙大道北段。
1.2.3 工程范围:道路全长约4192米,宽50米,双向6车道,包含道路、桥涵、给排水、绿化、交通、照明、电缆沟、电信管道等配套设施。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1.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 32668.24 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限额:人民币约30000万元;
1.2.8 招标内容:工程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测量、管线物探等)、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11年 月,竣工日期为2011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无。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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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条件: |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证书(主项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测量、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副项资质);(不具备副项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与具备副项资质证书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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