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剑阁县2009年欧投林草植被恢复项目施工四标段招标公告

    • 2011-03-07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四川
    工程名称: 四川剑阁县2009年欧投林草植被恢复项目施工四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剑阁县林业局
    代理单位: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剑阁县林业局
     项目名称  剑阁县2009年欧投林草植被恢复项目
     建设地点 施工一:下寺至普安;施工二:柳沟至开封;施工三:公兴至白龙;施工四:元山
     实施时间 60天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生态修复林草植被恢复
     建设资金  欧洲投资银行贷款
     其他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下寺至普安项目施工  
     施工2    柳沟至开封项目施工  
     施工3    公兴至白龙项目施工  
     施工4    元山项目施工  
    报名条件: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备绿化造林丁级。
    (3)其他要求:

    ①采用A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转帐时务必在用途栏注明“XX项目施工X比选保证金”,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转帐单、开户银行许可证递交或传真给比选人(传真号:0839—3308532)。②一个法人可以对不同合同段提出比选申请,但必须由不同施工班子承担并按规定压证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1年03月07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1年03月10日15时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剑阁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剑阁县农业银行营业部
    账  号:2901 0104 0006 301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报价方式 报价要求 最高限价 比选保证金 备注
     施工1   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  /   / 4    
     施工2   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  /   / 4    
     施工3   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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