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明溪县河滨公园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园建)施工(B标段)招标公告

    • 2011-03-29

     

    项目编号: 闽正茂支[2011]招字第32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福建明溪县河滨公园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园建)施工(B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明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代理单位: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河滨公园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已由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明发改 [2011]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明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自筹 ,招标人为明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 设 地 点:  明溪县渔塘溪两岸(原河滨公园)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投资规模约14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明溪县河滨公园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园建)施工, 本工程分为A、B二个标段,其中A标段为拱桥以东园建工程、B标段为拱桥以西园建工程;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7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
    2.6.2.设计单位: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冶园景观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2.6.3.监理单位:           /            。
    报名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A、                       B标段:福建省内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根据明建筑字[2010]72号及明建筑字[2010] 136号文要求,投标人须已进入三明市市级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库中的三明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施工企业。
    3.3.    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4.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取得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建造师,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若有变更以建设行政主管变更记录为准),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根据闽建筑[2010]21号文《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的要求,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3.5.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3.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9.    执行明政办【2010】52号文《关于印发明溪县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的通知》,本招标项目在投标前应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A标段为40万元、B标段为50万元。本地企业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注:本地企业为在明溪县境内法人注册的企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 年 3 月 28 日至 2011 年 4  月1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 8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3 时 00分至 5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17幢202室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招标图纸另行出售,招标图纸不单独出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闽建筑〔2007〕35号、闽建筑〔2009〕16号);A标段与B标段同时间段招标,A标段先进行招标,投标人可以同时投2个标段,但中标A标段投标人(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参与B标段的投标。
    6.    投标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指定银行账户 ;
    6.2.    投标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帐或电汇(投标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存款帐户汇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指定银行帐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标明“明溪县河滨公园提升改造建设项目A、B标段投标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A标段:壹拾万元人民币(¥100000元)
                 B标段:壹拾贰万元人民币(¥120000元)。
    6.4.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A标段:肆拾万元人民币(¥400000元)
                                B标段:伍拾万元人民币(¥500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 4 月12 日 9  时30分,提交地点为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雪峰镇民主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并携带项目技术负责人、造价师或造价员有关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有关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以上企业派出参加投标人员应全过程参加投标,且人员身份不得重复);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账支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本地企业应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并附在资格标内),否则视为未实质响应标文要求,以不具备投标资格处理;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报名期限: 2011-3-29|2011-4-12
    联 系 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13375909382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福州大学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A座二楼
    备 注: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支行
    开户名称: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1002 4265 8260 0100 01 
    交易中心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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