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木业园区连接大道、支十四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 2011-04-12
| 项目编号: |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木业园区连接大道、支十四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
| 招标单位: | 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木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 代理单位: | 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 工程简介: |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木业园区内。 (二)工程规模:约6200平方米绿化、苗木栽植。 (三)计划开工时间:2011年4月。 二、本招标工程设一个标段。 |
| 报名条件: |
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二)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或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投标的。 四、申请人于2011年4月8日8:30至 4月14日17:30止(节假日除外),到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报名。报名时投标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一)单位介绍信; (二)法人委托书; (三)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四)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五)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 (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 (七)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及报名时间前6个月内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八)投标人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若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应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并加盖公章); (九)廉政准入通知书[办理步骤:1、投标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本人持以上(一)~(八)所有原件经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并由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合格通知》;2、投标申请人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资格证书到泗阳县检察院107室开具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3、投标申请人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及《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到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驻场监察室办理廉政准入通知书]。 五、本工程在接受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报名的或投标企业选派的委托代理人本人未参加报名的或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材料缺少任何一样原件的,一律视为弃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在资格审查时,上述原件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参加本工程投标资格。 七、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应先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进行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符合要求的,再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经评审投标书及报价有效的投标人,按照其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在排序中投标报价最低的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排序中投标报价仅次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依同法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 本工程按宿政办发[2010]111号文件设定投标最低控制价。设定的投标最低控制价为:以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其中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下浮5%为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最低控制价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凡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报价为废标。 八、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5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合同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九、本次招标不限制投标报名申请人数量。 十、报名申请人在通过资格审查后,须领取招标文件并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领取招标文件,或领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按苏建招(2009)140号文件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 报名期限: | 2011-4-8|2011-4-14 |
| 联 系 人: | 史红秋 |
| 联系电话: | 0527-85252715 |
| 联系传真: | 0527-85252715 |
| 联系地址: | |
| 备 注: | 申请人于 2011年4月8日至 2011年4月14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 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0分 至 17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11年4月8日至 2011年4月14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0分至 17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获取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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