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扬中市生活垃圾转运中心绿化工程的招标公告

    • 2011-04-15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扬中市生活垃圾转运中心绿化工程的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扬中市城市管理局
    代理单位: 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10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项目编号:
    1. 扬中市城市管理局 的 扬中市生活垃圾转运中心绿化工程 已经由 扬中市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委员会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财政拨款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报名。
    2. 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扬中市年丰江边 招标类型:施工 所属地区:扬中市
    (2) 工程规模: 约100万元 建筑面积:0.00 工程性质:园林绿化工程 招标金额:100.0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至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0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报名条件:
    5. 申请人应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三级及以上施工企业资质
    (2)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6. 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提供证明);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可选条件:
     
    8. 其他: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扬中市年丰江边
    (2)工程规模:约100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绿化、景观小品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三级及以上施工企业资质
    2、企业信誉:信誉好。
    3、项目负责人信誉:信誉好
    4、其他条件: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六、请申请人于2011年4月15日至2011年4月21日,上午8:30到11:00,下午14:00时至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到扬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为保证投标资料的真实有效,切实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报名时必须携带企业加密锁及法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近一年缴纳个人养老保险对帐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七、其他
    1、本工程资格预审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及苏建招(2006)408号文”。
    2、本工程执行《扬中市招投标大市场廉政管理办法》;
    3、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在3家及以上9家以下(含9家)时,全部入围;不足3家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多于9家时,按抓阄法确定9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4、本工程投标人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必须在领取招标文件前递交至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账户名为投标人全称的基本账户中出票。投标保证金递交:
    时 间:领取招标文件前(另行通知)
    交款方式:非扬中企业采用汇票、扬中企业采用本票
    帐 户:扬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账 号:47977108093001
    5、若中标人的投标考核价比各投标考核价的平均值低5%以上(不含5%),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的投标考核价与各投标考核价的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八、资格预审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持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具有《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8、施工企业及其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预审前到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处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9、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非扬中企业可提供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
    10、项目负责人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且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1、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提供证明);
    12、业主有权拒绝以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有行为的投标人。
    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一) 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评估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80分,施工方案20分。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写出评审意见,并根据得分高低按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二)定标办法: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按照《国家七部委令第12号》中第四十八条执行),当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最高得分时,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三)评分细则
    1、投标报价分值计算(80分)
    (1)招标人认为投标单位应理性报价,公平竞争。参照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在合理的报价范围内进行投标报价。否则,招标人将认为其缺乏诚意竞争,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参与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认定中的平均值计算,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
    合理投标报价是指:投标报价(扣除暂估价和暂列金额)不高于招标人的招标控制价(扣除暂估价和暂列金额)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认定: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3)分值计算:有效投标人中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考核价格为基准价格,得80分,其余各投标考核价格与基准价格相比,每高1%扣0.3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
    2、施工方案分值计算(20分)
    综合评分评估法,评审施工方案按下列内容逐项评
    报名期限: 2011-4-15|2011-4-21
    联 系 人: 李立国
    联系电话: 0511-85156207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扬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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