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杨中市丰收河环境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 2011-04-26
| 项目编号: |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杨中市丰收河环境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
| 招标单位: | 扬中市市政园林工程处 |
| 代理单位: | 江苏省宇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投资规模: | 800.000万元 |
| 建筑面积: | 15,580.000平方米 |
| 工程简介: |
项目编号:
1. 扬中市市政园林工程处 的 丰收河环境改造工程 已经由 扬中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报名。 2. 江苏省宇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东至明珠湾、西至新扬路 招标类型:施工 所属地区:扬中市 (2) 工程规模: 改造面积约15580平方米 建筑面积:0.00 工程性质:园林绿化工程 招标金额:800.0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1-6-1 至 2011-8-25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0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
| 报名条件: |
5. 申请人应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园林绿化工程二级 (2)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 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持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经扬中市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项目负责人必须无行贿犯罪行为); 8、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非扬中企业可提供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 9、项目负责人具有镇江市建筑市场管理信息卡(即IC卡); 10、项目负责人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且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1、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提供证明); 12、投标人服从扬中市招投标诚信管理的承诺; 13、业主有权拒绝以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有行为的投标人。 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可选条件: 8. 其他: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一、扬中市市政园林工程处 的 丰收河环境改造工程 已经 扬中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已经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二、江苏省宇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东至明珠湾、西至新扬路 2、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800万元 3、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4、计划工期:85日历天 四、本招标工程共 壹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园林绿化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二级及以上施工企业资质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企业信誉:信誉好 4、项目负责人信誉:信誉好 5、其他条件: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六、请申请人于2011年4月26日至2011年5月3日上午8:30到11:00,下午14:00时至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到 扬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为保证投标资料的真实有效,切实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报名时必须携带企业加密锁(在镇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科办理,联系电话:0511-85026313)及法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近一年缴纳个人养老保险对帐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七、其他 1、本工程资格预审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及苏建招(2006)408号文”; 2、本工程实行廉政准入制(执行《扬中市招投标大市场廉政管理办法》); 3、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在3家至12家(含3家、12家)时,全部入围;超过12家时,通过随机抽签方式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确定9家参加投标;不足3家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4、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5、本工程投标人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5万元,必须在领取招标文件前递交至扬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账户名为投标人全称的基本账户中出票。投标保证金递交: 时 间:领取招标文件前(另行通知) 交款方式:非扬中企业采用汇票、扬中企业采用本票 帐 户:扬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账 号:47977108093001 八、资格预审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持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经扬中市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项目负责人必须无行贿犯罪行为); 8、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非扬中企业可提供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 9、项目负责人具有镇江市建筑市场管理信息卡(即IC卡); 10、项目负责人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且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1、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提供证明); 12、投标人服从扬中市招投标诚信管理的承诺; 13、业主有权拒绝以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有行为的投标人。 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一) 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评估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80分,施工方案20分。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写出评审意见,并根据得分高低按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二)定标办法: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按照《国家七部委令第12号》中第四十八条执行),当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最高得分时,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三)评分细则 (1)一般规定: ①各投标单位应参照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理性报价,公平竞争。 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高于该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的为废标。 ③有效投标人中投标价格减去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后的价格为投标考核价格。 ④招标最低控制价的确定: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报价的投标考核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取投标考核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继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考核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3)分值计算: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最低投标考核价格为基准价格,得80分,其余各投标考核价格与基准价格相比,每高1%扣0.3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 2、施工方案分值计算(20分) 综合评分评估法,评审施工方案按下列内容逐项评审计分,如发现施工方案中有缺陷,有可能影响正常施工或影响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给予扣分,评委扣分时应详细写明缺陷内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1.5分; 2、施工现场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1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1.5分; 4、施工方法清楚,对施工过程中难点预见及施工关键工序阐述明确,且有具体技术措施,2分; 5、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2分; 6、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方案及分流措施,1.5分; 7、各专业及各工种技术人员合理齐全,人员素质及管理经验,1.5分。 8、劳动力、机械设备配备、材料投入计划及交叉作业等合理安排,1.5分; 9、苗木质量及货源、起苗措施、运输栽植保证、水分及施肥管理、病虫害防治、抗高温措施,2分; 10、克服质量通病内容全面、不成活苗木、绿化的补种措施,1.5分; 11、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道路的保护措施,1.5分 12、与其他工种间施工配合协调、施工衔接的措施,1分。 13、养护方案:绿化苗木的月度养护方案,包括各种苗木不同的修剪、治虫、施肥等各项措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竣工后两年内的秩序管理,卫生清洁等各项安排合理科学,人员到位,1.5分; (四)计分规则 1、各单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进行计分,在所有评委成员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各单项平均分相加后即为总分;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分,该单项分就为弃权: (1)未按上述规定要求计分的; (2)单项内容出现2个或2个以上分值的; (3)评标人员未签名的。 3、在评标计分时各分值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 报名期限: | 2011-4-26|2011-5-3 |
| 联 系 人: | 崔雪晴 |
| 联系电话: | 0511-85154825 |
| 联系传真: | |
| 联系地址: | 扬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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