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四院景观绿化工程的招标公告
- 2011-05-10
| 项目编号: | XHS201105011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泰州四院景观绿化工程的招标公告 |
| 招标单位: | 兴化市第四人民医院 |
| 代理单位: | 泰州天正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投资规模: | 60.000万元 |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 工程简介: |
工程编号: XHS201105011
工程名称 :四院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人名称 :兴化市第四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名称 :泰州天正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兴化市发改委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落实 工程地点 :楚水东路北、关城路东 标段编号 :XHS20110501101
标段名称 : 四院景观绿化工程 发包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估算价(万元):60 计划发包时间 :2011-5-24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0 |
| 报名条件: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 一、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叁 级(含)以上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报名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初级职称(含)以上资格证书、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5年以上证明、法人代表和投标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提供各三份并加报名单位公章)于2011年5月6日至 2011年5月13日(8:30-11:30;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携企业法人代表、投标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企业和项目经理IC卡到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参加资格预审。 二、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三、报名项目经理如有在建工程,须满足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条件,同时在报名时还需出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书面证明。二、资格预审结果通知: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同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四、工程款支付:工程款采用分段结算与支付方式,即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50%;竣工验收合格满壹年付至审计价的80%;余款竣工验收合格满贰年以审计结果为依据结清(不计息)。每次付款时均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转账支票、电汇、银行汇票中的一种,不得以现金等其它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2)资审合格投标人在发标前须向兴化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凭交易中心出具的保证金收据购买招标文件。户名: 兴化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兴化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321281 470120 10000 99458。 (3)投标人提交的银行票据中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的法人名称一致;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称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六、评标定标办法:采用兴化市建设工程小型项目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办法。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本工程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 其他条件 : 1、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必须携二代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到场报名,项目如需授权的应在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当场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与招标公告要求相符的报名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提供盖有企业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报名时,除满足上述要求外,须提供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 3、投标项目负责人:初级职称(含)以上且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5年(含)以上。 |
| 报名期限: | 2011-5-9|2011-5-13 |
| 联 系 人: | 徐庆宝 |
| 联系电话: | 18952685996 |
| 联系传真: | |
| 联系地址: | 兴化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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