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葫芦岛市南票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 2011-08-02
     
    信息编号: 283719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辽宁
    工程名称: 辽宁葫芦岛市南票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0万元
    工程简介:
    1.招标条件 葫芦岛市南票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资金来源已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辽宁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已按规定程序到有关部门办理了备案登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 规模 LNMD-112090HZ-1 葫芦岛市南票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第一合同包) 二佛庙子沉陷区治理 400000 m2 LNMD-112090HZ-2 葫芦岛市南票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第二合同包)老牛沟等沉陷区治理 1440000 m2 LNMD-112090HZ-3 葫芦岛市南票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第三合同包)铁路保护工程 10000 m2 建设地点:葫芦岛市南票区采煤沉陷区。 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计划工期:2011年9月-2012年9月。具体开工、竣工日期由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确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国土资源部核发的地质灾害工程施工甲级资质;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或企业注册资金3500万元以上;
     (3)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和被执法部门执行的不良记录;
    (4)具有良好财务状况;
    (5)在开标前需提供企业信用评价 BBB级以上含(BBB级)评价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投标人可以兼投此招标项目的三个合同包,但只能中一个合同包(投标人须选择中标合同包顺序,否则按自然合同包编号顺序确定中标合同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将于2011年8月01日起至2011年08月05日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葫芦岛市华泰大酒店报名。地址:葫芦岛市龙岗区龙湾大街62号。
    4.2投标单位代表报名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2)个人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税务登记证;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拟任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三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和被执法部门执行的不良记录;
     (10)能证明业绩和履约能力的所有有效资料;
     (11)以上资料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二份,对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实后原件当即退还,复印件留存备查。
    4.3资格核实 本次招标将对报名拟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资格进行核实,只有通过资格核实的施工单位方可参加投标。
    (1)时间: 2011年08月08日09:30—11:00分。
    (2)地点: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南票分局3楼会议室。
     4.4资格核实需提交有效的证件、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拟任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资信等级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果有);
     (7)ISO9001质量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能证明业绩和履约能力的所有资料。 提交上述材料时,原件须列出清单,一式二份;复印件须装订成册。
    4.5招标文件将于2011年08月09日起至2011年08月15日每天8: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发售。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每本售价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10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但在任何情况下,如寄送的文件迟到或丢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不对此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8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老道口大厦六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街1号,电话:024-62100399)。
     5.2 开标时间为2011年08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老道口大厦六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街1号,电话:024-62100399)。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6.2 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电汇;
    6.3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葫芦岛市南票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公室 联系人:于晓波 电话:0429-419092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1号(地王国际大厦701室) 邮编:110003 联系人:于霞 电话:024-23414438 024-23416469 传真:024-23414438 电子邮件:lnmd@163.com 网址:http://www.lnmd.com .cn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账 号:71010154800002116 2011年 08 月 01 日
    报名期限: 2011-8-120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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