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东华路拆迁安置小区施工(BT)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 2013-05-04
- 消息来源:http://www.flowerworld.cn/
招标编号: FY-G2013064
发布日期: 2013 年 5 月 3 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凤阳县东华小区安置房工程( BT )项目已由凤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凤阳县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 BT 融资,政府分期回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凤阳县东华路与教场路交界处东北侧。
2.2 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凤阳县东华路与教场路交界处东北侧,拟建 32 幢,六层框架结构安置楼及人防工程地下室,总建筑面积 121405.12 平方米,安置房工程总投资约 2 亿元,其中房建工程总投资 1.7 亿元,小区配电、供水、绿化、道路及相关附属工程投资约 3000 万元。
2.3 计划工期: 360 个日历天(工期按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不能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交房,将没收履约保证金)。
2.4 招标范围:安置房工程土建、装饰、安装及小区配电、供水、绿化、道路及相关附属工程,详见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结算方式和回购:
2.7.1 结算方式:回购总价款除按现行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应的计价规范计算外,另加不高于 15% 的融资成本和投资回报(含管理费等其他所有费用)。融资成本和投资回报率由投标人自报 ( 可以报负值 ) ,在工程验收交付后一次性计入回购总价,分期支付。
2.7.2 自接到合格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回购期。项目回购款方式按如下方式执行,
自回购期始 12 个月末支付经审计后的回购款总额 30% , 24 个月末支付回购款总额的 30% , 36 个月末支付回购款总额的 35% ,余款 5% 作为工程质保金在最后一次支付完成后二年后付清(无息)。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 BT 方须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融资能力和施工资质,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 、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 元,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 6000 万元;
3 、由企业注册地所在银行或商业银行省级(或以上)分行金融机构出具的现金证明不少于人民币 6000 万元;
4 、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 、凡外地进凤投标企业必须持有《外地进凤企业资质备案证书》,方有资格进入凤阳县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企业及时和凤阳县建设局建管站联系备案事宜。联系电话: 0550-6732685 ;联系人:雷玉彬。
6 、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单位投标,非会员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会员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文件、图纸的获取:招标文件及图纸等相关资料将由招标代理机构通知按本公告规定现场递交投标报名资料并经审核合格的各投标单位领取。
2 、本次工程招标采用实名制报名制度;
2.1 报名时间: 2013 年 5 月 3 日至 2013 年 5 月 9 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 30 分,下午 2 时至 5 时)接受现场报名。
2.2 报名地点:合肥市包河大道 236 号安徽省招标集团 903 室;
联系人:徐工、陶工,电话:电话: 0551-62220237 62220235
2.3 现场报名时需提交材料如下:
1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经过 2011 年度年检);
3 )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 )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5 ) 2011 年度或以后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经独立于投标人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和净资产出具的评估证明材料原件;
7 )银行现金证明文件原件(报名截止日期前的 30 天内出具,否则无效);
8 )备案通知书原件和入库证明材料;
9 )招标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3 、说明:本招标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凤阳县城乡建设局。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与信用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肆佰万元( RMB : 400 万元),信用保证金:壹仟万元( RMB:1000 万元 ),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 1 与开户银行 2 、 3 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并缴纳标书费 600 元),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东华小区安置房工程( BT )项目。
开户银行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 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 2 :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滁州分行凤阳支行
帐号: 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 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 、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10% ;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施工单位(无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荣发新
电话: 13505552591
招标代理:安徽省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陶工
电话: 0551-62220235 62220237
传真: 0551-6222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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