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雁山区廉租住房二期工程设计(含建筑风貌、建筑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补充更改通知(一)
- 201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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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廉租住房二期工程设计(含建筑风貌、建筑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招标编号:2013-SJ-007) 补充更改通知(一)
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P19第二章设计任务书和招标技术文件说明现更改为如下:
第二章 设计任务书和招标技术文件说明
一、招标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桂林市雁山区廉租住房二期工程设计(含建筑风貌、建筑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1.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雁山科教园北端、桂阳公路西侧
二、招标内容:
2.项目总体建筑风貌及方案(包含一期二期整体风貌图),建筑初步设计(包括小区范围内的环境、道路、绿化、大门、路灯、室外消防、室外弱电(网络电视电话)、智能监控、室外雨污水等所有市政配套设施的平面布置图及建筑节能评估设计(若有,费用另计)),施工图设计,环境施工图设计(含小区建筑外全部环境、小品、小区道路、绿化、围墙、大门、路灯、室外消防、室外弱电(网络电视电话)、智能监控、室外雨污水及停车场等),太阳能设计等必须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要求。
三、项目背景:
3. 桂林是世界著名的国际风景旅游名城,也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近年桂林房地产业发展迅猛,房价日益增长,为使桂林市低收入家庭能够“有房可住、有住得起的房子”,改善其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桂林市人民政府加强了廉租住房的建设力度,在城市的东、南、西、北向都分别规划了廉租住房。为创造桂林“和谐”城市,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尤显重要重要。
四、项目功能定位
4.该项目为廉租住房,因此其功能定位是:“经济、适用、美观、安全”。
五、设计依据: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5.2《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
5.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
5.4《桂林市城市风貌设计导则》
5.5《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5.6桂林市雁山区廉租住房二期修建性详细规划图
5.7其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5.8政府相关政策文件
六、设计条件与要求
6.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规划范围:1.51公顷;
规划净用地面积:1.22公顷;
总建筑面积:17371㎡(含阳台面积);
建筑密度:35.5%;
容积率:1.42;
绿地率:30.5%;
规划户数:336户;
规划机动车停车位:17个;
规划非机动车停车位:333㎡;
垃圾收集点:2个。
6.2建筑户型
6.2.1套型设计建筑面积每户不大于50㎡。各居室空间应满足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范、桂林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相关规定按国家廉租房规范执行)
6.3公建配套设施应符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范、桂林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
6.4设计应符合本设计任务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6.5本项目室外部分包含给水、电力及燃气设计等,分别另行委托相关专业单位设计,不在此投标方案内。
6.6设计深度:规划布局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要求的深度,力求完整表达其空间布局及设计创意,并能满足组织实施的要求。
6.7建筑风貌: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前提下,充分体现桂林地方建筑的特征,继承与弘扬桂林地方建筑文化(包含一期二期整体效果图)。
6.8 本项目必须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要求。
6.9本项目的设计应满足“经济、适用、美观、安全”的原则,在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对建设造价成本的控制,主体建安造价建议控制在1250元/㎡~1500元/㎡。
6.10建筑立面造型应简洁大方,比例尺度适当,风格应与桂林市雁山区廉租房一期风貌应相呼应,色彩与周边环境协调。立面装饰材料应兼顾耐久性、安全性、易于维护且成本低的原则。(一期整体效果图由招标人提供电子版)
6.11除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外,室内装修设计标准参考桂林市雁山区廉租房一期进行设计。
6.11.1商铺大门采用卷闸门,住宅入户门采用钢质防盗门,住宅室内房门采用普通夹板木门,住宅厨房和阳台、卫生间门采用塑钢门。
6.11.2窗户采用塑钢玻璃窗。
6.11.3住宅楼外墙采用浅色高弹性外墙涂料,阳台栏板、女儿墙采用砖砌实体栏板,外墙面不宜采用过多的装饰性构件,更不宜使用金属性装饰构件。
6.11.4客厅、卧室地面铺50cm*50cm普通耐磨地砖,阳台、卫生间、厨房地面铺30cm*30cm防滑地砖,楼梯间采用专用防滑地砖。
6.11.5房屋室内墙面、天棚刷乳胶漆,楼梯间墙面、天棚刮腻子,踢脚线采用地砖,卫生间、厨房墙面贴20cm*30cm瓷砖、天棚刷乳胶漆,楼梯采用砖砌扶手,面刮腻子,压顶刷深色内墙涂料漆,厨房采用砖砌混凝土面板灶台,瓷砖饰面。
6.11.6 防水材料采用CPS反应粘结型防水卷材。
6.11.7本项目应按规定考虑无障碍住房和公共设施的设计,建筑首层(商铺除外)应按规定设置不锈钢防盗网。
6.11.8建筑给排水设计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对廉租住房的基本配置要求。
6.11.9建筑电气设计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对廉租住房的基本配置要求。
七、设计成果文件要求:
7.1书面文本材料内容包括设计说明、相关详细技术经济指标及实施建议。
7.2图纸基本要求
7.2.1现状分析图
7.2.2彩色总体布局平面图(包含一期二期整体效果图,另做1:500A1图幅,彩色上板)
7.2.3交通流线组织设计图(包含一期二期整体效果图,另做1:500A1图幅,彩色上板)
7.2.4场地竖向设计图(包含一期二期整体效果图,另做1:500A1图幅,彩色上板)
7.2.5建筑户型设计图(另做1:500A1图幅,彩色上板)
7.2.6建筑的完整平、立、剖设计图(另做1:500A1图幅,彩色上板)
7.2.7全貌鸟瞰图及重要位置效果图(包含2个方案的鸟瞰图及效果图)(包含一期二期整体效果图,另做1:500A1图幅,彩色上板)
7.2.8局部节点放大平面图(另做1:500A1图幅,彩色上板)
7.3所有效果图均要求反映设计建筑的真实环境。
7.4 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初设文件
7.5 技术文件电子文档(光盘)
7.6其它表现形式不限。
招标人:桂林市房产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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