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省道南延三门毛张至椒江二桥三门段隧道机电工程、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2013-06-04
    • 消息来源:http://www.flowerworld.cn/

    74 省道南延三门毛张至椒江二桥三门段

    隧道机电工程、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74 省道南延三门毛张至椒江二桥三门段工程(以下称本项目)已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复【 2010 】 110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以下称招标人) 74 省道南延三门毛张至椒江二桥三门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建设资金来源:省厅补助、地方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隧道机电工程、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 浙江交通网 http://www.zjt.gov.cn 、 台州市招投标网 http://www.tzztb.com 、台州交通网 http://www.tzjt.gov.cn 。

    2 . 项目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是台州市交通规划“三纵三横三港四线五连六航道”中重要的一线。本项目起点位于毛张村北面,与既有的74省道健跳至黄金坦段改建工程相接,起点桩号K0+000,向南穿越岙里山,终点为三门与临海交界处的金家峙村,与规划74省道南延临海段相接,终点桩号K18+580,路线全长 18.580km 。

    本项目包含岙里山隧道左洞长 825 米 、右洞长 810 米 、 桃峙隧道长 545米 。 隧道的交通工程分级定为一级公路C级标准 ,设计速度为 80km/h , 岙里山隧道 远期按一级公路B级标准。

    2.2 本项目隧道机电工程设1个施工标段,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设1个标段, 主要工程内容为:

    第6标段,桩号K0+000—K18+580,主要内容为:全线路段的中央分隔带、护坡道、挖方边坡碎落台、隧道洞口绿化等工程的施工及其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施工计划工期:施工期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第7标段: 岙里山隧道 隧道监控(远期配置)、通风与照明及控制设施、消防系统、供配电系统 和 桃峙隧道隧道照明及控制设施、消防系统、供配电系统 等设施的实施、施工图补充设计的配合工作、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和保修期的保修工作。施工计划工期:施工期4个月(包括施工图补充设计的配合工作),缺陷责任期24个月,保修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城市园林绿化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的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机电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均可参加机电施工标段的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机电工程标段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 Http://www.moc.gov.c n ) 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最新公布的公路交通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

    4 . 招标文件 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 6 月 5 日 至 2013年 6 月 9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四楼2号窗口)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 新版交易证(蓝本)或临时交易证 及上述资料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施工招标文件 每套售价 800 元,图纸每套售价 1200 元 , 售后不退。

    4.3 未取得交易证的投标申请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先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爱华路 18 号新台州大厦四楼,建设工程交易处)办理承包单位交易证,缴纳交易席位费,交易证办理请登陆台州市招投标网 http://www.tzztb.com 。

    5 . 投标 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7月2日 9:30,投标人应于当日8:30~9: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四楼1号开标室)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施工标段投标文件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出席开标活动,并携带身份证和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以供现场核验签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以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中登记的为准。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3.4.1 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机电工程标段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绿化工程标段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采用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投标担保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担保确认单:投标人凭银行汇票或电汇单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处,联系电话:0576-88685135)领取投标担保确认单,并与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人递交。银行汇票或电汇应由投标人从县(区、市)级支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招标人指定账户如下:

    收款人全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开发区支行

    地 址:台州市市府大道361#(台州日报社对面)

    帐 号:900101040013903

    6 . 发布 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交通网 http://www.zjt.gov.cn 、 台州市招投标网 http://www.tzztb.com 、台州交通网 http://www.tzjt.gov.cn 上发布。

    7 . 联系 方式

    招 标 人:

    74 省道南延三门毛张至椒江二桥三门段工程建设 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三门县浬浦镇桔乡路 74 号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58 号太和广

    场八号楼六楼

    邮政编码:

    317100

    邮 政 编 码:

    310000

    联 系 人:

    王工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0576-83471682

    电 话:

    0571-86588297

    传 真:

    0576-83471688

    传 真:

    0571-85303237

    74 省道南延三门毛张至椒江二桥三门段工程建设 指挥部

    2013 年 6 月 4 日


    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第6标段

    1、 投标人应备独立法人资格、城市园林绿化一级及以上资质。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第6标段

    本标段承诺营运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第6标段

    2008 年1月1日 (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总长10公里及以上一级公路及以上绿化工程施工(不含绿化补种、养护工程);或

    2008 年1月1日 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合同额为8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绿化工程施工(不含绿化补种、养护工程)。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第6标段

    1 、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的情形;

    2 、自 2010年 1 月1日 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未被评为D级的。

    注: 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规定:以法院书面判决书认定行为和判决时间为准。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标段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第6标段

    项目经理

    1

    1 、担任过一个一级及以上公路绿化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有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公告)或绿化工程工程师职称证书,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 、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或未曾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 、自 2010年1月1日 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项目总工

    1

    担任过一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绿化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 1 “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标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标段交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标段中标通知书中有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的,该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项目”按以下原则认定:

    a .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为中标通知书中的拟委任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之一的,则仅认定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

    b .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均不是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或备选项目经理的,则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以及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三者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c .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但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则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②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法院生效判决书认定行为和出具时间为准。


    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第7标段

    1 、投标人应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

    2 、 投标人应列入 交通运输部网站( Http://www.moc.gov.cn )中“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 公路机电工程 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 务 要 求

    第7标段

    承诺提供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的营运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工程内容

    业绩要求

    第7标段

    隧道机电工程

    2008 年 1 月 1 日 以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按一个标段成功地完成过一座隧道(单洞)长度为 500m 及以上一级及以上公路隧道机电工程的施工。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第7标段

    1 、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的情形;

    2 、自 2010年1月1日 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或者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信用等级时,交通运输部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法院生效判决书认定行为和出具的时间为准。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1 、 担任过一级及以上公路隧道机电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含临时执业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公告 ),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 、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或未曾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 、 自 2010年1月1日 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

    项目总工

    1

    担任过 一级及以上公路隧道机电工程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①“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标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标段交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标段中标通知书中有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的,该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项目”按以下原则认定:

    a .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为中标通知书中的拟委任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之一的,则仅认定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

    b .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均不是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或备选项目经理的,则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以及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三者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c .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但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则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②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法院生效判决书认定行为和出具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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