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园林绿化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2013-06-05
- 消息来源:http://www.flowerworld.cn/
谈判邀请函
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的委托,对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园林绿化改造工程施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FSJYCG2013066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园林绿化改造工程施工
三、 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招标控制价 |
01 |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园林绿化改造工程施工 | 1 | 项 | 220000 元 |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可对本项目任何或全部分包进行报价,但每个分包不得分拆投标,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须是佛山市范围内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万元或以上,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以上(含三级)的独立法人,须提供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企业业绩:投标人近两年【2011年5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曾独立完成过至少两项工程造价20万或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提供施工合同】。
(5) 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投标人其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及提供在本单位购买的社保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 竞争性谈判文件 公示:
公示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6月5日至6月9 日
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公示,由供应商自行下载。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6月5日至6月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30层)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七、接收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6月17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30层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九、谈判时间:2013年6月17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十、谈判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30层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 议室
采购人: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袁先生
电话: 0757-82063220
联系地址:佛山市岭南大道北 12 号
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萧小姐
电话: 0757-82258808
传真: 0757-82132609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 0757-82258808
联系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 121 号东建大厦 30 层
邮编: 528000
二〇一三年五月 日-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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