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路南保障房小区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 201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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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建设工程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一、资格预审须知
招标人名称 | 兴化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点 | 长安中路东寺桥4号楼 | |||
项目名称 | 文昌路南保障房小区景观绿化工程 | 项目地点 | 兴临路东、文昌路南 | |||
招标方式 | 公开 | 招标标段数 | 1 个 | 标段内容 | 景观 绿化工 程 | |
工程资金来源 | 自筹 | 招标工期 | 50 天 | 计划开工日期 | 2013.7.20 | |
一、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请携带 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拟报名投标项目负责人工程师中级职称证书(含)以上、从事园林绿化工作三年(含)以上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证明及授权委托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法定代表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所有复印件均须提供各三份并加报名单位公章 ) 于 2013 年 6 月 18 日至 2013 年 6 月 24 日 (8:30-11:30,14:30-18:00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 携上述材料到兴化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参加资格预审报名。资格预审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6 月 25 日 18 : 00 前。 2013 年 6 月 26 日 (8:30--18:00) 将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所有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预审。 二、 6 月 26 日两日后,各投标申请人须登陆兴化招投标网查看本项目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凡未列入预审不合格名单中的投标申请人,均为预审合格单位,预审合格单位须按预审结果公告要求履行相关投标程序,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三、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 3 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四、报名项目经理如有在建工程,须满足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条件,同时在报名时还需出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书面证明。 | ||||||
二、确定潜在投标人方式:
1 、若本工程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 9 家,则重新招标。
2 、若本工程段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多于或只有 9 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
三、资格预审结果通知: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同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四、工程款支付:
工程完成 70% 付合同价的 20 %,工程全部完成经园林处等相关监管单位验收合格付合同价的 3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壹年且绿化苗木成活率达到 95% 以上付至审计价的 80 %;余款为保证金贰年养护成活期满后结清。每次付款时均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且须监理和甲方负责人签证确认方可付款。
五、投标保证金 :
( 1 )投标保证金为转账支票、电汇、银行汇票中的一种,不得以现金等其它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 2 )资审合格投标人在发标前须向兴化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凭交易中心出具的保证金收据购买招标文件。户名: 兴化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 321281 470120 10000 99458 。
( 3 )投标人提交的银行票据中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的法人名称一致;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称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 4 )报名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须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购买招标文件,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按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故放弃投标处理。
六、评标定标办法: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兴化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限公司 泰州天正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3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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