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西店镇金融商务综合楼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2013-06-20
- 消息来源:http://www.flowerworld.cn/
宁海县西店镇金融商务综合楼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宁海县西店镇金融商务综合楼工程勘察设计
1.2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宁海县西店镇,工程规划用地面积约625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7450平方米,项目投资约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总周期为70日历天,方案设计10日历天,初步设计20天和施工设计40日历天,勘察与初步设计同步。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
1.3招标范围:本招标工程内容包括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智能化、经济(估算、概算)、一般装修、室外工程等内容,其中幕墙、绿化景观由业主另行委托]。
1.4本次招标不设补偿费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和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上述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2.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主设计师)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岩土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设计项目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
2.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报名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www.nbjs.gov.cn )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2.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均需由联合体牵头人一方签字盖章。
三、其他要求
根据 《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 ( 宁资交管办【2010】8号)规定(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
四、招标公告发布和报名要求: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3年6月20日9:00时起
4.2报名时间:2013年6月26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14:30—16:30 时止。
4.3报名地点:宁海县西店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店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
4.4报名须知:由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凭身份证原件提交以下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原件核对后归还):
⑴单位介绍信;⑵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⑷项目负责人(主设计师)资质证书复印件、勘察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⑸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6)投标人认为应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4.5报名资料盖章、装订及包封要求
投标人须将单位介绍信和所有资格审查资料的复印件按规定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
投标人须将报名资料密封在包封中,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本项目负责人(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和传真电话;无效的后果自负。
4.6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其资格预审不予通过,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
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审查合格通知书上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1、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2、帐户名称: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
3、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波宁海支行
4、银行帐号:7337410182600005721
5、保证金金额:壹万元。
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海县西店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西店镇振兴南路158号
联系人:魏若宁
联系电话:0574-56351017
招标代理: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北斗北路357-2号四楼
联系人:叶欢欢
联系电话/传真:0574-65586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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