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邺区20号地块危旧房改造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 2013-10-18
    • 消息来源:http://www.flowerworld.cn/
      
    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
    (重新公告)
    标段编号: ANJ090267-07SG
    南京市建华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 建设项目 建邺区20号地块危旧房改造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 宁发改投核字〔2008〕45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5000.00万元;] ,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网上资格预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 景观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 建邺区集庆门大街西延与华山路交叉口东南角
    3、工程类型: 较大工程
    4、建设内容: 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
    5、结构类型: 其他
    6、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 600.00万元
    8、招标内容: 园林绿化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绿化、景观及其相关配套设施
    10、工程规模: 园林绿化面积:15000 m2。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含)以上。
    对资质的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园林专业中级职称(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无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1.njcein.com.cn),可采用网上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五、资格审查办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1)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足9家时,招标人将逐级减少或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资格预审(前次报名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逐一通知其重新报名并发放新的资格预审文件),直至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9家为止.若全部可选必要合格条件全部取消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仍不足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六、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使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本工程没有对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资质提高等级的要求;

    3、资格预审过程中涉及到本市的企业信誉、业绩方面的情况,以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数据库中的业绩为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预审时,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职称证书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

    (4)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5)投标人为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2013年4月-2013年9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原件,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

    (6)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规定格式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书面材料原件(查询结果中必须包含投标人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

    6、资格预审时,投标申请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投标人为授权代理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2013年4月-2013年9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原件,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

    7、无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并足额缴纳了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供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据原件(与企业资质相符),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被列为江苏省信用管理示范建筑业企业的单位,按照苏建函建管【2011】696号文规定执行)。

    8、本工程资格预审和投标时授权代表与报名时的联系人必须是同一人,资审时须书面承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并要求全程参与本工程招投标活动,否则做为放弃本次投标处理。

    9、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10、提供所报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亲笔签名常驻本工程项目现场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的承诺,如不提供,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编辑在网上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复印件装订在书面资格预审申请书中)。

    11、要求提供社保的人员,如是退休人员,则不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只需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原件,并将原件扫描上传至网上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否则不予认可。

    12、园林绿化企业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不需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九、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十、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3年10月18日9时2分到2013年10月25日9时2分为止
    本公告为第2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市建华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代理机构地址:江东中路211号(2号线兴隆大街站),
    招标人邮编:代理机构邮编:210019
    招标人传真:代理机构传真:025-86552116
    招标人联系人: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6558209
    招标人电子邮箱: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各类企业请到江东中路259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7房间办理信息登记,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本网站中《办事指南》,联系电话:025-68505863、68505862;如在招标公告发布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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