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昌市唐家湾金鸡路保障房(和塘悦舍)项目(1#-8#楼、商业楼、幼儿园及地下车库工程) 三次招标答疑文件

    • 2014-03-19
    • 消息来源:http://www.flowerworld.cn/
    各投标人:
    根据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施工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答疑,具体答疑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第 10.2.1 条,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的要求现修改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应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2、原招标文件中第 1.3.1 条,招标范围现修改为: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工程、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消防、安防、通风、喷淋等)精装修工程及照明、绿化、道路、室外附属工程等。
    3、原招标文件中第 1.3.2 条,计划工期现修改为:工期: 600日历天。其中:主体工程工期: 510日历天(含精装修工程),附属配套工程工期: 90日历天。
    4、原招标文件中第 7.2.1 条,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推荐候选人数现修改为:按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排序,推荐 3家中标候选人。若不足 3家,则推荐相应家数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提交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5、原招标文件中分包现修改为:投标人须知表 1.11.1 项规定允许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要求: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必须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24号)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必须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必须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分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分包内容、分包工程量。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一份和分包单位相关资质业绩,主要管理人员等备案资料,并报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A、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由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实施方案报招标人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总承包单位根据审核通过后的方案进行,材料暂定价与专业工程暂估价最终由招标人审核确认后取代暂估价,调整价款;
    B、专业工程暂估价须分包的,实施专业分包时必须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计划安排及批准的方案执行,其分包程序、规则必须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分包结果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生效,且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及相关资料必须报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专业工程在实行分包时,其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除电梯外)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在合同实施期间,其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除电梯外)由总分包方承担,发包人将不予另行支付该项价款。电梯的配合费按相对应的合同价款的 2%考虑。
    6、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中 36条,合同质量的奖罚现修改为: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的违约金,无条件负责修复,工期不予顺延。
    7、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中 38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奖罚现修改为: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JGJ59-2011)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目标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属承包人原因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支付合同价款 1%的违约金。
    8、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中 54.2条,误期赔偿费的约定现修改为:( 1)每日历天赔付额度: 10000元。( 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款的 5%。
    9、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中 58.2条,双方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具体时间和金额现修改为:( 1)完成地下室到± 0层顶板按中标的相对应价款支付 70%; (2)完成主体封顶(不含砌体) 按中标的相对应价 款支付 70%;( 3)装饰和安装(水电、消防)工程完成( 50%)、全部完成, 分别按中标的相对应价款支付 70%;(包含抹灰、保温、涂料、外墙砖、窗、 栏杆、进户门、水电等)( 4)室外配套全部完工后按中标的相对应价款支付 80%;( 5)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85%;( 6)办理工程结算后支付至造价咨询公司审核结果 的 90%;( 7) 工程结算经最终审计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5%,剩下 5%作为 质量保证金。
    10、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中 61.3.4条,质量保证金返还的其它约定现修改为:主体工程的质量保修金由发包人在工程质量保修期第 2年满后经双方检查无维修项目 14天内支付 40%;在工程质量保修期第 3年满后经双方检查无维修项目 14天内支付 20%;工程质量保修期满 5年后经双方检查无维修项目 14天内返还余款(无息)。配套工程的质量保修金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满后全部返还。
    11、原招标文件中资格复审第 6.4条,现修改为:施工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壹佰万元民币的项目管理人员出勤保证金及壹佰万元人民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保证金,并打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12、报价说明中增加:( 1)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所有单价与合价应包含但不限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项目编码所对应的工程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备注所包含的内容,包括了所有施工设备费、设施费、劳务费、材料费、检验试验费(含消防检验检测验收费,并保证验收合格)、安装费、管理费、利润以及合同明示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费用,同时为完成该项目所必需发生的工作内容和相关费用也应包含在报价中。并应综合考虑材料或构件场内外运输及损 耗、周边场地条件等施工中各种不利因素导致的降效损失、二次运输等增加的费 用、弃物的场内外运输、建筑垃圾处置费(包括环卫部门收取的建筑渣土处置费、施工期间道路污染清扫费)等费用。
    ( 2)承包人所完成工程内容的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服务费及建筑固定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费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另外支付该项费用。
    ( 3)承包人应及时办理各阶段的检验、验收手续,积极配合发包人与公安消防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并确保本工程通过公安消防部门验收。
    13、招标文件中专用条款其它修改内容见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14、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以 2014年 3月 18日 网上上传的答疑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按时下载。
    15、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现修改为:时间: 2014年 4月 3日上午 10时 00分,地点: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东大道 2号)七楼 701室。
    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2014年 3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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