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海塘背坡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 2014-03-21
- 消息来源:http://www.flowerworld.cn/
尖山海塘背坡绿化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尖山海塘背坡绿化工程 已由 / 以 / 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由招标人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 海宁市尖山新区。
2.2 施工招标范围: ① 海塘护坡,小尖山全线现浇道路北侧护坡,绿化宽度暂定 9 米,总长度约 14.4km ; ② 海塘公园,总面积约 3330m2 ,其中绿地面积约 1400m2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地土方回填、造型,绿地整理,苗木种植、养护,园路铺装,花坛、树池砌筑,景观亭一座等 。 具体详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本工程概算投资(建安部分) 约 280 万元 。计划工期: 2014 年6月30日前完工(其中绿化部分5月底前完工)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含)以上 资质,业绩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园林项目主管 执业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 “ 母公司 ” ,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 投标报名和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3 月 21 日至 2014 年 3 月 27 日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每日上午 9 : 00 时至 11 : 00 时,下午 14 : 00 时至 16 : 30 时 ( 北京时间,下同 ) ,在 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水月亭西路 459 号三楼) 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 、报名单位介绍信; 2 、报名人本人 交易员证、身份证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报名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 4 、拟任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 5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供《进嘉施工备案证》。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4 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前进行刷 IC 卡确认,预中标单位 IC 卡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取消预中标资格。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 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底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该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 3 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黄湾镇(尖山新区)招标办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 2011 〕 164 号)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黄湾镇(尖山新区)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黄湾镇(尖山新区)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黄湾镇(尖山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zjhnztb.com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尖山新区潮起路 28 号 地 址: 海宁市水月亭西路 459 号
邮 编: 314409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宋先生 联 系 人:
电 话: 0573-87955040 电 话: 0573-87297016
传 真: 传 真: 0573-87297016
2014 年 3 月 21 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 (提供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
3 | 项目经理 资格 | 园林项目主管资格(须嘉兴备案),须提交资格证书复印件 |
4 | 项目主管业绩 | 具有 2010 年 1 月 1 日以后竣工的景观绿化工程 1 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要求 100 万元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非招标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其中,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备案表、施工许可证可三者选一,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及项目主管人选的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5 | 企业业绩 | 具有 2010 年 1 月 1 日以后竣工的景观绿化工程 1 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要求 100 万元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非招标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其中,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备案表、施工许可证可三者选一,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的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6 | 企业财务能力证明 | 具有80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须提供企业自己开出的财务承诺书(原件) |
7 | 进嘉施工 备案证 |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 |
8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9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注:1. 评标委员会按以上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