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201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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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广州海事法院 (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 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单一来源采购,采购 汕头经济特区建龙物业总公司 提供的相关管理服务项目,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公示时间 2014 年 5 月 4 日至 5 月 8 日 ) ,并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和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报名登记截至日期为 2014 年 5 月 8 日 16 : 00 。
一、该项目属于下列第 1 种情形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拟采购项目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简介
广州海事法院管辖广东省内海域及内河区域,汕头派出法庭位于汕头经济特区黄山路南段审判综合楼,面积 3035 平方米,大院内道路和绿化面积约 1000 平方米,物业管理面积共约 4035 平方米。目前
由 汕头经济特区建龙物业总公司 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由于审判机关安保条件的特殊性,物业管理需满足法院安保要求,物业管理人员相对固定,且需要有政法部门物业管理经验,及时合理合规处置突发事件。广州海事法院 拟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采购 汕头经济特区建龙物业总公司 提供的相关管理服务。
服务期一年。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报价人须有 一 级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提交复印件 ;
4. 报价人具有同一单位连续 4 年或以上的类似物业管理项目服务经验(如法院审判机关等物业管理经验,物业管理面积须 3000 平方米或以上),提交合同复印件。
5. 报价人在项目所在地必须有专门的服务机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具有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广州海事法院
采购人地点:广东省 广州市
采购人联系人: 廖先生
联系传真: 020 - 34063881 , 020-34063825
广州海事法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四日
三、资格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