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海事法院本部及湛江派出法庭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2014-05-04
    • 消息来源:http://www.flowerworld.cn/

    广州海事法院本部及湛江派出法庭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广州海事法院 (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 广州海事法院本部及湛江派出法庭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单一来源采购,采购 广州海运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的相关管理服务项目,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公示时间 2014 年 5 月 4 日至 5 8 ) ,并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和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报名登记截至日期为 2014 年 5 8 16 : 00

    一、该项目属于下列第 1 种情形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拟采购项目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海事法院本部及湛江派出法庭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简介

    广州海事法院管辖广东省内海域及内河区域,广州本部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鹭江西街 6 号,主楼建筑面积 3441 平方米,副楼建筑面积 360 平方米,值班传达楼建筑面积 179 平方米,绿化面积 900 平方米,另大院家属区共 52 户。湛江派出法庭位于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路 34 号,占地面积约 2800 平方米,以上两处物业目前由 广州海运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由于我院派出法庭主要集中在沿海港口地区,需要熟悉港口码头物业管理相应情况,且审判机关安保条件的特殊性,物业管理需满足法院安保要求,物业管理人员相对固定,且需要有政法部门物业管理经验,及时合理合规处置突发事件。广州海事法院 拟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采购 广州海运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的相关管理服务。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报价人须有 级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提交复印件

    4. 报价人具有类似物业管理项目(如法院审判机关等)服务经验,提交合同复印件。

    5. 报价人须具备同时为 广州海事法院本部及湛江派出法庭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 能力,出具报价人当地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广州海事法院

    采购人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采购人联系人: 廖先生

    联系传真: 020 34063881 020- 34063825

    广州海事法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四日

     

    三、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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