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登记制 对花木出口有何影响

    • 201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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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  

      为确保进出境种苗花卉的质量和安全,防止疫情传入传出,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进出境种苗花卉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对进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作出相应规定。

      《通知》要求从事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建立种苗花卉种植、加工、包装、出口等全过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溯源记录,推行节能、节水、环保生产方式,加强对有害生物的监测与控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病虫害发生与传播扩散;同时还要求企业建立产品销售台账,至少保存两年;出境种苗花卉实施基地注册登记制度,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管理模式。

      以下是浙江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处工作人员对政策的解读和从事花木生产经营和科研单位负责人对政策出台的反应。

      金华市春晖花木合作社负责人:我们正在着手准备材料,以便向合作社的社员讲授新规定。金华出境花卉不多,主要是通过中介公司从深圳、宁波等口岸出口。但是,新的规定还涉及基地建设以及包装、运输等环节,因此,合作社的种植基地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控制用药等环节。

      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处工作人员:从事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并填写《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考核合格的,获得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检疫注册登记证书,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金华市园林花卉技术研究所所长施学武:现在不少企业和合作社都开始在外贸领域寻求商机。新规定的出台,虽然暂时对其有所影响,但从长期来说仍然是件好事情。现在金华的苗木花卉业存在重复竞争、低质竞争的情况,新规定有利于引导农民和企业注重产品质量,减少农药残留,走高端路线出口创利。

      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处工作人员:从事进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的企业也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检验检疫部门根据种苗花卉风险高低实施分类管理,对风险较高的种苗花卉派员赴境外产地预检。相关企业应尽快根据要求做好注册登记工作,建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溯源记录。注册名单将报总局备案。自2007年12月1日起,未获得注册登记的企业,不得从事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业务。出境种苗花卉实施产地检验检疫、口岸查验放行制度,来自未实施注册登记生产经营企业的种苗花卉,检验检疫机构将不再受理报检,不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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