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日起 所有出口种苗花卉须有“身份证”

    • 2010-09-07
    • 消息来源:国检局

     从12月1日起,未经注册登记的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从事种苗花卉的生产经营业务。来自未实施注册登记生产经营企业的种苗花卉,检验检疫机构不得受理报检,不准出口。 
      种苗花卉是植物检验检疫风险极高的农产品,受到世界各国检验检疫部门的高度关注。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确保进出境种苗花卉质量和安全,防止疫情传入传出,国家质检总局先后发布了《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做好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加强进出境种苗花卉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文件要求从12月1日起,未经注册登记的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从事种苗花卉的生产经营业务。从事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种苗花卉种植、加工、包装、储运、出口等全过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溯源记录,推行节能、节水、环保的生产方式,加强对有害生物的监测与控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病虫害发生与传播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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