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落叶松苗木
- 201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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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落叶松苗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樟子松苗木的分级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起苗、包装、运输、贮藏技术要点。
本标准适用于露地培育的华北落叶松裸根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000-1999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华北落叶松
华北落叶松(Larix principis-rupprechtiiMayr.),松科,落叶松属,乔木,为华北地区中山以上地带重要的森林组成及更新造林树种。
3.2 苗木种类
依繁殖材料和培育方法划分的苗木群体,如播种苗、插条苗、插根苗、移植苗、嫁接苗等。本标准含播种苗、移植苗。
3.3 苗龄
从播种到出圃,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以经历1个生长周期作为1个苗龄单位。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个数字表示播种苗在原地的年龄;第2个数字表示第一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数字间用短横线间隔,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
示例 1:1-1表示2年生移植苗,移植一次,移植后继续培育一年。
示例 2:2-0表示2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
3.4 一批苗木
在同一苗圃,用同一种繁殖材料,采用基本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称为一批苗木(简称苗批)。
3.5 地径
苗木地际直径,播种苗、移植苗苗干基部土痕处的粗度。
3.6 苗高
自地径至顶芽基部的苗干长度。
3.7 根系长度
起苗修根后应保留的根系长度
3.8 Ⅰ级侧根
直接从主根长出的侧根。
3.9 苗木新根生长点数量
将苗木栽植在其适宜生长的环境中经过一定时期后,所统计的新根生长点的数量,简称TNR
4 分级要求
4.1 苗木质量等级划分标准见表1。
表1 华北落叶松苗木质量分级标准表
|
苗木种类 |
坝下地区移植苗 |
坝下地区播种苗 |
坝上地区播种苗 | |||
|
苗龄 |
1-1 |
2-0 |
2-0 | |||
|
苗木等级 |
Ⅰ级苗 |
地径 cm > |
0.60 |
0.45 |
0.40 | |
|
苗高 cm ≥ |
40 |
35 |
30 | |||
|
根系 |
长度 cm |
20 |
20 |
30 | ||
|
侧根数 条 ≥ |
12 |
10 |
8 | |||
|
Ⅱ级苗 |
地径 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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