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木种子贮藏

    • 2010-09-01
    • 消息来源:
      【标    题】  林木种子贮藏
    【颁布日期】  2006-7-6
    【失效日期】  2026-7-6 【颁布单位】  全国林木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06-7-6
    【文    号】  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子库条件、包装材料、入库、库房管理、出库、运输等有关事项,并列入125个树种种子贮藏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林木种子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林木种子贮藏。
        2. 引用标准 GB2772-81 林木种子检验方法 GB7908-87 林木种子
        3. 种子库
        3.1 库房要牢固严实,隔热防潮,无洞无缝,能密闭,能通风。
        3.2 种子库要有干燥、净种、检验设备;要有测温测湿仪器、衡器、容器;要有防火、防鼠、防鸟、灭虫、灭菌设施;要有晒场、苫布和运输工具。
        4. 包装
        4.1 包装材料必须适应林木种子的生理特性,坚固、耐用、清洁、重复利用的必须杀虫、灭菌。包装要便于搬运、堆放、清点,便于装入、倒出、取样。
        4.2 不耐压的种子用硬质容器盛装。
        4.3 干藏种子可用麻袋、布袋、聚丙烯编织袋盛装,需要密封防潮时应内加聚乙烯袋(内包装袋应比外包装袋和40cm,宽10cm),也可用铁桶等容器密封贮藏。
        4.4 温藏种子可混湿沙、苔藓或锯末等保湿材料,用筐、篓等通气性能好的容器盛装。
        4.5 麻袋、布袋、聚丙烯编织袋盛装种子应缝紧。聚乙烯袋应拴扎或封口。
        4.6 同批种子应使用同一类型容器,各容器内的种子重量相等。
        5. 入库
        5.1 入库种子必须按国家标准GB2772-81进行抽样、检验。
        5.2 入库种子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GB7908-87的规定。种子含水量必须符合附表所规定的要求。
        5.3 对带有病虫害的种子,应根据具体条件,采取过筛、药剂熏蒸或盐水、温水浸泡等方法处理后方可入库。药剂熏蒸处理方法见附录A。
        5.4 种子入库时间 秋冬成熟的种子,最迟在次年4月底以前入库;夏季成熟的种子,在调制后及时入库。种子入库 前,应先散热降湿,分批入库。
        5.5 入库种子必须附有种子采收登记表和标签,并及时填写种子入库验收报告单,见附录C。
        5.6 种子入库时,必须填写入库贮藏作业表(见附录D)、库存种批号明细帐(见附录E)和库存树种明细表(见附录F)。
        6. 库房管理
        6.1 库房、容器必须保持整洁。
        6.2 种子全部出库后,要彻底清扫库房,堵塞洞、缝,并用药剂消毒,扑灭残留害虫,仓库消毒用药种类及剂量见附录B。
        6.3 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发热、生潮物品以及化肥、农药,不得混放影响种子质量的物品。
        6.4 库房、货架、堆垛应有明显标牌,种子应按种批堆放。
        6.5 码垛要有利于通风和人身安全,便于管理。垛应垫高,离地面不低于15cm,垛与墙壁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小于60cm。垛高不超过8袋,宽不超过2袋。
        6.6 干藏种子的库房要保持干燥。高温高湿季节,要降温除湿。湿藏种子要保持湿润、通气和适度的低温。
        6.7 定期定时定点检查记载温度、相对湿度、霉变和虫害情况,发现异常迹象要针对原因及时采取措施。
        6.8 定期检验种子品质,对发芽能力(或生活力)明显下降的种批,应及时上报处理。种子贮藏期间品质变化情况表见附录G。
        6.9 入库、出库、到垛、晾晒、更换容器时要查对标签,防止混杂。
        6.10 定期核实帐目,帐、物、卡必须相符。发现不符,及时上报处理。附录H、见附录I。
        6.11 库存的中小粒种子重量自然损耗率,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超过0.5%;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不得超过1%;时间在18个月以内的不得超过1.5%;时间在18个月以上的不得超过2%。
        6.12 贮藏条件,应符合表的规定。
        7. 出库
        7.1 种子出库必须经过检验,并随附林木种子质量检验证和种子采收登记证。
        7.2 出库的种子,包装必须完好并带有原标签。
        7.3 种子凭出库证出库,严格核实,防止发错。
        8. 运输
        8.1 出库种子应及时发运。
        8.2 运输种子时要防止曝晒、雨淋、受潮、受冻,防止种批混杂。不耐干燥的种子,要保湿通气。
        8.3 种子运到目的地后,要及时验收妥善贮放。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林木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定制。 本标准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东北林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西省林业科学研究所,四川、内蒙古林木种子公司、山西、黑龙江、辽宁、北京、浙江、福建省(市)林木种子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章安、于淑兰、周陛勋、陈幼生、赵德铭、杨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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