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6月1日起实施
- 2010-09-05
- 消息来源:西安晚报
6月1日起,遍布西安各处的1万余株古树名木有了护身“法宝”。昨日上午,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西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通报该条例6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意味着被誉为“绿色活文物”的古树名木保护今后将有法可依。
损毁古树名木最高罚1万元
条例规定,对古树名木实行分级保护,即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古树,实施一级保护;树龄在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实施二级保护;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施三级保护。名木实施一级保护。依据条例,损毁古树名木的任何个人和单位都要承担相关的经济甚至刑事责任。
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的,要依法赔偿损失;由古树名木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将没收及妥善处置违法移植的古树名木,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树木损毁或者死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未经核实注销擅自处理死亡古树名木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砍伐、损毁、擅自移植古树名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开展古树名木第三次普查
市市容园林局副局长任新昌介绍,与条例配套的古树名木损失评估办法将在近期由园林、林业等部门在月底前完成草案起草工作,按照立法程序,于8月份前完成相关部门的意见征求,10月份之前完成草案送审。
园林部门还将利用3~6个月时间对全市的古树名木进行第三次普查工作,以进一步完善古树名木的档案资料和保护措施。在9月底前完成古树名木抢救保护工作,通过根部保护、外部土壤改良、周边环境绿化等方式,延缓古树名木衰老、延长其生命。
相关数字
全市现有古树17469株,其中古树群16513株,散生古树956株。散生古树中500年以上的一级古树226株,300年以上500年以下的二级古树216株,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三级古树514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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