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规范林业司法鉴定
- 2010-09-04
- 消息来源:闽南日报
近日,漳州市林业行政、司法部门根据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就林业司法鉴定等问题召开联席会议并达成共识,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工作。
漳州市林业资源丰富,每年立案侦查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上百件。但是,目前林业刑事、行政案件的司法鉴定仍由林业部门的技术人员进行,其鉴定的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时常引发争议。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就此事认真开展专题调研,对照有关规定,建议在市林业公安局设立专门鉴定机构,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促成了联席会议的召开,并决定明年1月1日起由林业公安依法开展鉴定工作。与此同时,联席会还就违章点火炼山造林发生森林火灾罪名认定及管辖权、林业民商事调解与林业人民调解相衔接、法院林业巡回办案、林业联合宣传等问题形成了共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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