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砍伐古树名木最高罚20万 迁移需办批准手续

    • 2010-09-05
    • 消息来源:园林在线
      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哈尔滨市城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办法》,今后哈尔滨市178株古树名木有了“护身符”。市长张效廉主持会议,副市长丛国章、张少良、王莉、张显友出席会议。

      《办法》明确,区园林绿化部门将建立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档案并设置保护标志牌,载明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名称,确定时的树龄、胸径,管护责任人,监督电话,确定时间等内容。

      《办法》明确,对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行为予以处罚:缠绕绳索,借用树干做支撑物,擅自采摘花朵、果实、种子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刻划钉钉、攀树折枝、剥损树皮、擅自修剪枝叶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在古树名木保护区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铺设地下管线、动用明火、倾倒危害古树名木生长的物质、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搭建其他设施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的,每株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可能影响古树名木生长,建设单位未采取避让保护措施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可能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避让保护措施,并按照规定报经审批后实施,因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无法避让,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制定古树名木迁移方案和保护措施,组织施工。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死亡的,管护责任人应报告,经组织专家确认后,方可进行处理;砍伐古树名木的,每株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死亡确认擅自处理古树名木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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