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将于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 2010-09-02
    • 消息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近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条例》将于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云南花卉产业发展的政府职能、花农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科技支撑及有关涉花民事纠纷调解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明确云南省政府应当安排资金扶持花卉新品种的研究、开发和引进,建立花卉新品种选育、繁育及技术示范推广体系,建立花卉种质资源库,定期公布本省重点保护和可供利用的花卉种质资源目录,整合企业、院校、科研机构的科研力量,推进花卉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在本省注册登记的花卉新品种培育单位或者个人,由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保护期自登记之日起草本花卉为5年,木本花卉为10年,花卉生产者和经营者需要使用花卉新品种应当经花卉的品种权人、注册登记人授权或者许可并按照协议支付使用费。

      《条例》的颁布施行为加强云南花卉产业发展基础性研究和花卉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保护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推进花卉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花卉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产业综合实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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