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在全国率先实行森林效益补偿

    • 2010-09-07
    • 消息来源:农博网海口晚报
        海南省在全国率先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生态补偿基金从每亩5元提高至11元,补偿范围达到了1345.78万亩。今后3年内,海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标准,还将提高到每亩每年20元。

        据了解,从2006年开始,海南省着手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改革试点。目前,全省规划生态公积为1345.78万亩,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384万元,省级财政每年投入1953万元。自2008年起决定用5年时间,把海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标准从每亩每年5元提高到20元,现已提高到每亩每年11元,补偿范围达到了1345.78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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